附城镇的建制,有史可查的,始于宋代。宋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海丰县划分为兴贤、金锡、杨安、石塘、石帆、吉康、坊廊、龙溪八都。附城属兴贤都管辖范围。
元至明代,附城区域仍属海丰县兴贤所辖。
清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从海丰县东部析坊廊、石帆、吉康三都置陆丰县,海丰存兴贤、石塘、杨安、金锡四都,下分55约。兴贤都包括守望约、旗岭约、城港约、吊贡约、霞埔约、渡头约、田心约、联峰约、石塘约、城关约、赤山约。附城与现海城镇、联安镇、城东镇域均属兴贤都所辖。
民国三年至九年(1914年—1920年),海丰县划分为九个行政区:海城区(一区、公平区(二区)、梅陇区(三区)、后门区(四区)、汕尾区(五区)、赤坑区(六区)、田墘区(七区)、捷胜区(八区)、可塘区(九区)。附城属一区的一部分。
民国十九年(1930年),全县原九个行政区调整为七个区,即:一区海城、二区公平、三区梅陇、四区青草、五区汕尾、六区赤坑、七区捷胜。附城属一区一部分。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以后撤区,全县分设为35个乡镇。附城现行政区域属城厦镇、东田镇、鹿境乡、优峰乡范围。
1950年4月开始,全县行政区域划分为七区一镇,同年9月,海丰县第一区公所正式成立,范围包括联安、联东、谢港、守望、新虾、新台山、三峰、海城镇八个乡镇。附城属一区管辖的一部分。
1952年9月,从一区范围内划出田心、联兴、霞埔、联北、优冲、联川、联田、白町、联爱、联南、新联等乡成立第十(后为渡头区)。全县为十区二镇。新划分后的一区(新一区)辖雅卿、联河、赤山、荣山、圆墩、新北平、新山、新南、甘门、虾西。荣港、新东北、西南、中河、关东、台东、汀后、北河围、名东、新望、桂望21个乡及海城镇。附城属新一区一部分。
1953年8月,全县划分为十二区一镇。原一区范围中又划出联河、荣港、荣山、新东北、新山、新南、北笏、赤山、雅卿、霞西、台东、关东、陶南、陶北14个乡成立十一区(龙山区)。原一区的海城镇和邻近的名东、西南、中河、城北、守望、桂望等乡组成城关区。附城镇现行政区域多属龙山区管辖范围。
1957年冬,撤销区并大乡镇,全县改设为28个乡镇(3镇25乡)。撤销龙山区公所,成立“中共联河乡委员会”、“中共三新乡委员会”、“中共守望乡委员会”、“中共赤山乡委员会”。原属城关区的名东、城北、西南、中河等乡并入海城镇,新望、桂望并为守望乡。附城镇区域分属联河乡、三新乡。
1958年12月13日,中共海城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正式建立,地址设在海城施厝堂(现海城镇政府内)。原三新、赤山、守望、联河、海城镇五个乡镇撤销并归海城人民公社管辖。公社下设12个农业大队(后为18个)
1961年,全县改设为三个区:海城区、汕尾区、高潭区。辖1个镇(汕尾镇)28个公社(除原设公社外,增设赤山、附城镇、联河、三新、渔业、黄羌、平东、香洲、芳荣、大河、守望12个公社)。海城公社撤销后,新划分为海城镇、附城、联河、三新、赤山、守望六个分公社,统归海城区联社管辖。附城公社辖城南、中河、城东、名上、名下、南门、南湖、西门、下巷、地磁,河园11个大队。联河公社辖联平、联华、联河、荣港、后港、荣和、荣西、荣东、石叶、道山、圆山、下山、信子、兴洲、笏口、丰山、联西17个大队。三新公社辖新南、新山、池口、新东、新北、北平、桂港、甘门、湖兰9个大队。
1963年合并公社,全县改设为1个镇18个公社,原赤山公社、守望公社、联河公社、附城公社撤销合并为海城公社。
1964年6月10日,原海城镇郊五个农业大队压缩后并入海城公社管辖。
1965年1月,恢复海城镇建制,海城镇割出,与海城人民公社正式分离。4月,三新公社撤销,并归海城人民公社管辖。6月,原海城人民公社管辖范围中分出桂望、新望、吊贡三个大队与梅陇公社的银峰、万中、万福三个大队组建莲花人民公社。
1964年4月3日,海城公社城北大队划归海城镇管辖。同年12月6日又归还海城公社管辖。
1967年3月23日,海城公社生产临时指挥部成立,代行党委会和管委会职权。
1968年4月28日,海城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代替党政领导职权。
1974年12月,析出海城公社龙津河以东的名东、东园、东风、关东、赤山、龙山、新江、北平8个大队,成立城东公社。
1982年11月,海城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易名为海城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3年2月,海城公社城北大队划归海城镇管辖。
1984年1月,海城人民公社改为海城区公所,下辖城西、荣港、中河、城南、联河、联西、联兴、圆山、道山、荣山、新南、新丰、鹿山13个乡。区公所驻地仍设在东笏村。
1985年3月13日,海城区撤销,并入海城镇。改称海城办事处。同年12月10日,海城办事处撤销,恢复海城区公所建制。
1986年1月,海城区城西乡划归海城镇管辖。
1987年1月,海城区易名为附城乡,设置村民委员会15个,即中河、城南、荣港、联河、联西、兴洲、笏口、圆山、道山、荣山、新南、池口、新山、新东、新北。各村民委员会设置主任1人。
1989年2月,乡政府驻地迁至新址步霞村北面。下设党政办公室、民政、农业、林业、企业、农机、国土、城建、组织、纪检、宣传、统侨、司法、法庭、武装部、文化站、广播站、教育、人大、青年、经管、财会、统计、计划生育、妇联、劳动管理等26个部门。
1990年1月1日,村民委员会改称管区办事处,设正副主任各1名。同期增设南湖居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1993年1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附城乡改为建制镇。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