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5日下午3时许,海丰县鼎龙商务酒店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空调作业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5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海丰县附城镇‘8·1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下称“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单位由县应急管理局、附城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人员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地单位情况
1、工商注册情况
注册名称:海丰县鼎龙商务酒店,以下简称“鼎龙酒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521L34992741U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经营者:黄*菊(女,现住海丰县附城镇,户籍所在地:海丰县梅陇镇)
注册地址:海丰县城广富路彭厝围路口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注册日期:2010年5月27日
经营范围:旅业、美容、美发、沐足、保健按摩服务
2、鼎龙酒店租赁情况
(1)鼎龙酒店业主出租情况
2010年1月23日,黄*菊与许捷通(男,户籍所在地:海丰县海城镇)签订租赁合同,承租鼎龙酒店,经营旅业、美容、美发、沐足、保健按摩业务,租期自2010年1月23日至2023年1月23日。
(2)鼎龙酒店承租人黄*菊转租情况
2018年7月1日,黄*菊将鼎龙酒店的旅业部分转租给李*甫(男,现住鼎龙酒店宿舍,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虞城县,系海丰县鼎龙商务酒店主要负责人、承租人)继续经营,租期至2023年1月23日。现有员工12名,目前经营正常。
(3)事故作业现场情况
鼎龙酒店4013房面积约20平方米,房内有两张睡床及酒店房间配套设施。4013房门口正对四楼电梯门,电梯门口各有一台用纸箱包装且未拆封并标识有“TCL”字样的分体式空调器空调室内、外机,4013房门口左右两侧地上各放置一台空调旧外机和一捆铜管。进入4013房门正对面有两扇开启方式为左右推拉的铝合金玻璃窗,其中靠南侧一扇往北侧开启。玻璃窗再往北侧墙上有一台旧空调室内机,电源已断开,室内机原固定墙壁螺丝均已摘除,原靠北一端呈垂直状态紧贴墙壁顶在挂壁电视机的上端,另一端连着空调铜管通往室外,空调铜管长度约3米。房间地上有空调作业所需冲击钻、剪刀、扳手等工具一批(地上物品放置较为整齐、合理)。4013房窗户外侧约2米处有架空高压线路(10千伏高园线)平行通过。
(二)相关施工单位、相关人员情况
1、海丰县泓顺科技有限公司有关情况
单位名称:海丰县泓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顺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2132517843X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海丰县城东镇内三环路东盛华庭小区1栋3号
法定代表人:黎玉添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万元
注册日期:2015年2月1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空调制冷设备、电子产品、办公设备、厨房设备、安防设备、网络设备销售(网上销售、安装及维护;家电代理、配送、推广服务)。
目前有员工6名,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安装师傅20人,主要从事家电(空调)售后服务、家电销售及配送,与TCL空调器(武汉)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有售后服务承揽协议(合同),是TCL、格力等厂家授权的特约售后服务中心,公司目前经营正常。
2、叶*清,男,江西省永丰县人,空调作业工人,分别持有作业类别为高处作业和电工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与海丰县泓顺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有劳务合同。
3、林*生,男,户籍所在地为海丰县可塘镇,现住海丰县城东镇,系鼎龙酒店前台部长。
(三)海丰县泓顺科技有限公司与叶*清签订合同情况
2019年4月18日,海丰县泓顺科技有限公司与叶*清签订空调作业《安装维修员劳动协议》,双方约定合同期限自2019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4月18日止,合同期限内由甲方通过手机终端派单分发安排工作,内容为空调安装或维修,报酬按部结算。乙方叶*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购买保险等。另外,双方还就安全方面进行了协议,甲方要求乙方叶*清在外作业得以安全为前提。
(四)购买空调情况
2019年8月10日,林*生根据其老板李*甫的工作安排,上网通过“雅檀家用电器专营店”购买了二台TCL分体式壁挂式空调。8月13日、8月14日两天中午,该酒店先后收到网购的两台空调。
(五)林*生与叶*清协议拆除旧空调机情况
按照“雅檀家用电器专营店”网上“预约安装”承诺规定:安装师傅上门负责免费安装(不负责拆除旧空调室内、室外机),四楼及以上楼层收取高空作业费、支架及额外配件收费(如:加长铜管)。2019年8月15日约13时30分,与TCL空调生产厂家签订有合作协议的海丰县泓顺科技有限公司派员上门负责安装,叶*清根据泓顺公司手机派单安排,与乔*群(女,安徽省颍上县人,现住海丰县附城镇富丽华庭D3栋北中梯;空调从业人员,未与海丰县泓顺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系叶*清生前雇请的合作工友)来到海丰县鼎龙商务酒店准备对网购的空调进行安装。叶*清与乔*群准备先对该酒店九楼9008房进行安装,林*生根据其酒店负责人李*甫的安排配合安装工作,由于9008房需更换的旧空调机尚未拆除,酒店负责人李*甫原定旧机由林*(男,户籍所在地是海丰县海城镇,现住海丰县附城镇)负责拆除,但安装师傅到场后,由于林*无法第一时间将旧机拆除下来,经林*生与叶*清口头协议:拆除旧机的工作也由安装师傅叶*清负责,包括拆除9008房、4013房两台旧机、加长两台新机铜管、高空作业费等,费用共计350元,待拆除及安装完成后再付清,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双方所属单位负责人均不知情)。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经过:林*生与叶*清达成口头协议后,叶*清、乔*群便开始工作,林*生、林*在旁边监督,当天约14时多,林*生外出办事。约15时许,9008房空调拆装工作均已完成,叶*清、乔*群二人带着安装材料、工具来到该酒店四楼4013房,准备对另一台空调进行安装,在酒店无现场监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叶*清、乔*群将固定4013房的室内旧机螺丝摘除下来以后,由于室内机连接着室外空调铜管,无法将室内机抬离墙壁,于是叶*清叫乔*群抱着室内机,自己则从房内爬出窗外,不一会儿,乔*群先后叫了两声叶*清的名字,没听到叶*清的反应,于是将室内机原靠北的一端放在房内电视机顶端,走到窗边往外一看,只见叶*清已经坠落地面(坠高约9米),乔*群立即跑出4013房门外,刚好酒店电梯停在四楼,就按开电梯下到一楼,跑出酒店大门,乔*群一边使用叶*清18870****87的手机号码拨打“120”急救电话,一边往酒店门口东侧跑,看到叶*清侧卧在门口东侧拐角处路边地面上,嘴巴在不停地呼气,乔*群连续呼叫叶*清没有回答,用手摸了一下叶*清的后脑勺,发现手掌上满是血。不一会儿,“110”的警车及“120”的急救车先后赶到现场。乔*群随同急救车一起将叶*清送往彭湃医院进行抢救。大约在医院抢救了约一个小时,医生宣布叶*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鼎龙酒店、泓顺公司均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协助“120”医护人员现场抢救,并积极做好家属安抚和善后处理事宜。附城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均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现场查勘及调查走访、询问等有关工作,并就善后处置工作进行了积极的协调处置。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善后处理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一名人员死亡
叶*清,男,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
(二)善后处理情况
经鼎龙酒店、泓顺公司与死者家属三方协商并达成《事故赔偿协议书》: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在内,由鼎龙酒店赔偿死者家属35万元、泓顺公司赔偿死者家属25万元,事故善后工作得到妥善解决。
(三)直接经济损失
此起事故赔偿死者家属共计人民币60万元,善后处理及应急处置、救援等费用约人民币5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累计人民币65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海丰县公安局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和走访,结合视频监控情况,排除叶*清他杀的可能性。4013房房内空调室内机电源已断开,排除电源通过连接空调内机的空调铜管通往墙外漏电的情形;死者上身着红色衬衣,下身着牛仔裤,衣着完好,双手戴露指黑色手套,双脚穿鞋面棕色、鞋底白色皮鞋,鞋底完好无异常,排除死者生前脚下站立时鞋底漏电的情形。县公安局法医对死者叶*清进行尸检,发现死者左侧挫擦伤严重,头部局部肿胀,双侧外耳道出血,双手及左小腿可见电流斑,结合现场勘验和综合分析,认定死者生前手握室外空调铜管作业时,空调铜管触碰4013房窗户外侧约2米处架空高压供电线路,致触电后高坠死亡。造成此起事故的原因是:
1、直接原因
空调作业工人叶*清,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环境未认真进行勘查,未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未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冒险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海丰县鼎龙商务酒店,未告知空调作业人员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未履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职责,制止冒险作业的行为,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海丰县泓顺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职责,制止冒险作业的行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海丰县附城镇“8·15”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的认定
1、叶*清,空调作业劳务承包人,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环境未认真进行勘查,未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高处作业没有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未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冒险作业,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和主体责任。
2、海丰县鼎龙商务酒店,未告知空调作业人员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未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制止现场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行为,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统一协调、管理责任。
3、海丰县泓顺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未督促作业人员采取可靠安全防范措施,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4、海丰县鼎龙商务酒店现场管理人员林*生,在现场安全管理中擅离岗位,擅自与空调作业人员叶*清口头达成空调拆除协议,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现场管理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叶*清,在该起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事故责任。
2、建议由海丰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在该起事故中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海丰县鼎龙商务酒店、海丰县泓顺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3、建议由海丰县鼎龙商务酒店依照本单位有关规定,对林*生予以批评教育,并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吸取海丰县附城镇“8·15”高处坠落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特提出如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海丰县鼎龙商务酒店,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空调作业人员的现场管理,制业冒险作业的行为。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二)海丰县泓顺科技有限公司,要加强对空调作业人员作业现场的经常性检查,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发现并立即制止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行为。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空调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附城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居民、社会单位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海丰县附城镇“8·15”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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