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4日,位于海丰县平东镇的汕尾4G网络主干道协同覆盖21批项目海丰平东兴汕九龙村站点,在进行通信光缆敷设过程中,发生一起两名工人触电死亡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海丰县平东镇‘6·4’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下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经调查认定,海丰县平东镇“6·4”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单位浙江御达科技有限公司概况
该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榭开发区分局注册成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GR75Q6H,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晓丹,营业期限:2019年6月11日至9999年09月09日,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海光楼A座303-1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经营范围:通信工程、建筑楼宇智能系统工程、广播电视线路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通讯管线及设备的施工、安装、维修等。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目前主要从事通讯工程的项目施工,营业状况正常。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6月4日中午12时多,翁*城(男,1985年9月7日生,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人,临时工,在事故中死亡)、刘*和(男,1978年4月10日生,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田墘街道人,临时工,在事故中死亡)、黄*才、邱*杰在海丰平东兴汕九龙村站点附近吃完午饭,分成两组继续进行光缆敷设(包括对架空光缆进行挂线)施工。施工人员因大雨避雨,至14时多雨势稍弱继续施工,直至当天17时43分,两组施工人员相互联系后确定下班,约20分钟后,其中一组人员黄*才、邱*杰从海丰县平东镇九龙村委会驾车来到平东镇九龙村委崎岭下村旁田间小路,准备接另一组施工人员下班,发现另一组人员翁*城、刘*和均躺在地上无反应,后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黄*才立即让邱*杰拨打110报警电话,邱*杰于18时25分拨打了110的报警电话,黄*才于18时30分、18时38分分别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9救援电话。
相关部门接报后,均派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依照各自职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等相关工作。发生事故两名工人后经120现场抢救无效宣告已经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两名施工人员死亡:翁*城,男,1985年9月7日生,户籍所在地:汕尾市城区东涌镇;刘*和,男,1978年4月10日生,户籍所在地: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田墘街道。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赔偿共计人民币276万元,医疗救护、善后处理等费用支出约4万元,估算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1约人民币280万元。
四、事故原因
根据海丰县公安局提供的医学检验及相关证明材料证实,事故排除他杀,考虑触电死亡。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综合分析以及第三方技术分析报告的事故原因结论,排除电缆线路与光缆线路交叉触电、光缆触电、雷击,事故原因如下: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1.2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一)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在移动或架设铝合金伸缩梯时,铝合金伸缩梯靠近高压线或直接触及高压线,电流通过铝合金伸缩梯流经人体进入大地,引发触电事故。
(二)间接原因
浙江御达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项目未设置项目管理机构,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2;违法雇请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高处作业类别)的特种作业人员3且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上岗作业,或者未经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临时工上岗作业4;未向从业人员如实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5;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6;未对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7,对海丰平东兴汕九龙村站点施工现场失管失控,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施工人员翁*城、刘*和,安全意识淡薄,在室外从事通信工程施工作业,未遵守施工安全规范,未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发现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移动或架设铝合金伸缩梯时,铝合金伸缩梯靠近高压线或直接触及高压线,电流通过铝合金伸缩梯流经人体进入大地,导致发生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事故责任。
(二)浙江御达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雇请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高处作业类别的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或者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临时工上岗作业,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未派员对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海丰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三)唐*,浙江御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主要负责人,2021年汕尾零星修缮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未督促实施本单位持证上岗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未督促、检查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海丰平东兴汕九龙村站点施工现场失管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海丰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黄*才,浙江御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现场管理员,2021年汕尾零星修缮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项目联络人。未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中暴露出有关单位日常管理工作还不够扎实,要通过本次事故,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为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如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浙江御达科技有限公司,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禁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堵塞管理漏洞和盲区。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从业人员对现场作业环境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辨识、事故防范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增强通信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冒险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施工前要做好防护措施,穿戴好绝缘手套、防护服、安全帽、绝缘鞋、绝缘手套;高处作业要佩戴好安全带、挂扣安全绳。
(二)海丰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生产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信息化网络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协调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通信工程建设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平东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原则,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厘清相关行业领域、行业监管部门职责,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依照法定职责,加强现场监管,强化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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