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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7-01-06 10:21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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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过程管理和目标控制,通过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先进技术运用,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积极控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全力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力争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加快构建形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机制。

2.加快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

3.加快构建形成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

4.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安全准入。

5.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攻坚治理,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6.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制定企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进行对标检查,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严格追究领导责任。三是进一步厘清落实部门安全管理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漏洞,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四是严格执行通报、约谈、督办、考核、问责、“一票否决”等工作措施,强化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标准化建设等管理制度。

      2.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为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依据。

      3.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各地区、各部门在深入总结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每年排查评估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工作重点,依据相应标准,分别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分别确定事故隐患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并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以及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问题。

      4.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5.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动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设政府部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平台并与重点企业互联互通,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6.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和事故预警防控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危险边坡、地下工程、危化品存放等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加强安全风险的前瞻性和预见性研究,及时采取防控措施,超前化解事故风险。要及时发布安全风险和事故预警通报,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

      7.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系。按照胡春华书记提出的“各级安监部门的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市县政府没有单独设置安监部门的必须单独设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监机构设置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发挥基层安监站的作用,规范镇街和园区专职安全员队伍日常管理,夯实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的工作力度,建立并严格落实综合监管、行业监管有效机制。重视和发挥社会力量、媒体作用和群众支持,实施黑名单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二)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8.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

      9.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家发布的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10.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各地、各部门逐步建立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

      (三)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1.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职,结合实际分行业领域制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内容和裁量标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12.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13.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从严治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

      14.强化群防群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5.严格规划准入。各地区要落实城乡发展规划与城市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城际轨道交通、油气输送管线、城镇燃气管线等规划的衔接。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研究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

      16.严格规模准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小企业。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推动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技术工程,严格限制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单位空间作业人数。

      17.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

      18.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条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地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

      (五)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重点攻坚治理。

      19.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不同时段和行业特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程建设和城市安全、非煤矿山、职业卫生、渔业船舶和水上交通、水利、铁路、旅游、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粉尘涉爆、涉氨使用、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快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健全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和危化品生产储存专区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快制定余泥渣土堆填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禁区内余泥渣土受纳场的搬迁措施,推进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等。

      20.推进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查找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关键环节和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明确责任地区、部门和单位,积极主动落实攻坚措施,适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切实逐年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

      (六)切实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1.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健全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加强应急演练,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2.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各地区要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军地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强化应急响应。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有关职能部门在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高效开展事故处置与应对工作。

      23.开展科学决策与安全施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救援队伍指挥员在开展救援中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遇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应迅速撤离救援人员,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24.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布局,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基地和实训演练基地建设,强化大型先进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应急通信能力储备。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建立完善市级应急指挥平台,推动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实现市、县(市、区)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与事故现场的通信保障和信息共享,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制度,实现应急资源共享,形成前方救援有力、后方支援有序、综合协调高效的应急保障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和事故规律性的认识,切实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

      (二)加强重特大事故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研究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致因特点,针对安全风险高、人员密集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深入分析查找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风险点,研究提出有效管用的事故预防对策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力争在减少重特大事故数量、频次和减轻危害后果上见实效。

      (三)加强事故警示宣传教育。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全面提高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的认识,凝聚安全共识,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考核督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比重,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共同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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