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保障性住房 > 住房保障法规政策
分享到:
海丰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的原则,按照问需于民、以需定建、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到“十二五”期末,全县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的特殊困难家庭,下同)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一)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
逐步将全县现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只租不售。通过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二)合理确定供应对象。
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且达到规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
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确定。
(三)实行分类保障。
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通过申请轮候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予以保障。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建设的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四)合理确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
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鼓励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公租房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五)实行租金补贴。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公租房的,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给予租金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六)以需定建,轮候保障。
根据确定的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开展需求申报,制订建设规划,定点建设,轮候分配。
1.开展需求申报。按照县人民政府公布的申报条件,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申报住房保障需求。各类产业园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由其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2.制订建设规划。县住建部门根据需求对象申报情况,结合本县实际,按照定期轮候、逐年分步解决的原则,组织制订公租房建设规划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3.定点登记需求。县住建部门按照公租房建设规划,向社会公布项目选址地点和建设方案,接受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定点需求登记,并按照登记情况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定点需求登记结果在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
4.实行轮候分配。根据公租房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定点需求登记情况,对保障对象实行轮候分配。具体轮候规则和轮候期限另行制订。
(七)创新建设模式。
1.政府投资建设模式。即由政府划拨土地并投资建设和管理公租房。也可通过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租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可按城市规划设计要求配建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经营管理,租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
2.社会投资建设模式。即由政府有偿提供土地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由房地产开发等各类企业或其他投资机构出资建设公租房。鼓励房地产开发等各类企业和其他投资机构以独资、集资或股份制的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公租房,并给予享受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3.单位自筹建设模式。即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前提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或与拥有存量建设用地的单位合作建设公租房。单位自建公租房纳入当地政府统一监管,优先向本单位符合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职工出租,剩余房源由当地政府调剂安置其他保障对象租住。
4.开发项目配建模式。即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进行“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时,按照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布点,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公租房配建比例一般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0%,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配建的公租房应与所在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和同步交付使用。
5.产业园区集中配建模式。即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由政府统筹规划,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建设的原则,由政府直接配建或引导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集中配建的公租房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出租。
(八)严格准入与退出管理。
1.严格准入管理。从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标准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方面严格把关,强化准入管理。依托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资格审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规范分配管理。加强对公租房分配方案的审核和监督,实行登记结果、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确保公租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3.健全退出机制。通过鼓励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住房保障资格监管和住房使用情况巡查。强化合同管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取消其保障资格。
三、落实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1.加大政府财政投入。除中央、省财政逐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外。县人民政府将公租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的投入。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租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
2.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公租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政策规定。
(二)用地保障。
1.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将公租房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公租房建设。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租房项目,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采取租赁方式的,可按年缴纳土地租金。
2.确保用地供应。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对需要办理公租房建设用地手续的,要简化程序,加快办理。
(三)规划保障。
1.定期编制规划。县住建部门合理组织编制公租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将公租房建设规划、计划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要结合实际需求,按照集约用地,节能、环保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布局。构筑均衡的保障性住房空间分布体系。公租房项目的选址要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配套完善的区域,并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
2.适当提高容积率。在符合城市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公租房项目容积率可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上限掌握,并适当预留公共绿地,为今后改造提升预留空间。公租房项目规划设计要遵循建筑节能要求。
(四)体制保障。
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县住建部门负责拟订住房保障政策,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县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全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研究部署和指导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加强对全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导。
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的原则,按照问需于民、以需定建、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到“十二五”期末,全县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的特殊困难家庭,下同)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一)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
逐步将全县现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只租不售。通过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二)合理确定供应对象。
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且达到规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
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确定。
(三)实行分类保障。
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通过申请轮候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予以保障。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建设的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四)合理确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
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鼓励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公租房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五)实行租金补贴。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公租房的,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给予租金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六)以需定建,轮候保障。
根据确定的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开展需求申报,制订建设规划,定点建设,轮候分配。
1.开展需求申报。按照县人民政府公布的申报条件,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申报住房保障需求。各类产业园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由其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2.制订建设规划。县住建部门根据需求对象申报情况,结合本县实际,按照定期轮候、逐年分步解决的原则,组织制订公租房建设规划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3.定点登记需求。县住建部门按照公租房建设规划,向社会公布项目选址地点和建设方案,接受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定点需求登记,并按照登记情况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定点需求登记结果在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
4.实行轮候分配。根据公租房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定点需求登记情况,对保障对象实行轮候分配。具体轮候规则和轮候期限另行制订。
(七)创新建设模式。
1.政府投资建设模式。即由政府划拨土地并投资建设和管理公租房。也可通过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租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可按城市规划设计要求配建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经营管理,租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
2.社会投资建设模式。即由政府有偿提供土地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由房地产开发等各类企业或其他投资机构出资建设公租房。鼓励房地产开发等各类企业和其他投资机构以独资、集资或股份制的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公租房,并给予享受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3.单位自筹建设模式。即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前提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或与拥有存量建设用地的单位合作建设公租房。单位自建公租房纳入当地政府统一监管,优先向本单位符合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职工出租,剩余房源由当地政府调剂安置其他保障对象租住。
4.开发项目配建模式。即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进行“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时,按照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布点,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公租房配建比例一般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0%,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配建的公租房应与所在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和同步交付使用。
5.产业园区集中配建模式。即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由政府统筹规划,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建设的原则,由政府直接配建或引导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集中配建的公租房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出租。
(八)严格准入与退出管理。
1.严格准入管理。从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标准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方面严格把关,强化准入管理。依托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资格审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规范分配管理。加强对公租房分配方案的审核和监督,实行登记结果、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确保公租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3.健全退出机制。通过鼓励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住房保障资格监管和住房使用情况巡查。强化合同管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取消其保障资格。
三、落实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1.加大政府财政投入。除中央、省财政逐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外。县人民政府将公租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的投入。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租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
2.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公租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政策规定。
(二)用地保障。
1.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将公租房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公租房建设。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租房项目,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采取租赁方式的,可按年缴纳土地租金。
2.确保用地供应。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对需要办理公租房建设用地手续的,要简化程序,加快办理。
(三)规划保障。
1.定期编制规划。县住建部门合理组织编制公租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将公租房建设规划、计划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要结合实际需求,按照集约用地,节能、环保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布局。构筑均衡的保障性住房空间分布体系。公租房项目的选址要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配套完善的区域,并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
2.适当提高容积率。在符合城市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公租房项目容积率可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上限掌握,并适当预留公共绿地,为今后改造提升预留空间。公租房项目规划设计要遵循建筑节能要求。
(四)体制保障。
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县住建部门负责拟订住房保障政策,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县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全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研究部署和指导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加强对全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导。
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