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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建保障房最新政策出台
  • 2023-05-17 10:0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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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

29.51万套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全省2022年计划新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约29.51万套,新筹建公租房约1.57万套,实施发放租赁补贴近4.68万套。

● 本报记者 董添

保障性租赁住房频获政策支持。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发文指出,2022年计划新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约29.51万套。北京也于日前出台政策称,2022年北京将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保障房房源长效筹集机制。

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关于公开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的决定》,明确全省2022年计划新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约29.51万套,新筹建公租房约1.57万套,实施发放租赁补贴近4.68万套。

据了解,2022年1-5月,广东省已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54份,新筹建11.5万套。此外,2022年,广东全省计划开工改造老旧小区不少于1000个。截至5月底,全省已开工改造超过800个老旧小区。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白皮书(2022)》指出,2021年北京建设筹集政策性住房61003套,超额完成全年5万套任务。2022年,北京将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以及首都各类人才等群体的住房问题。

下一步,北京市将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及安置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保障房房源长效筹集机制,继续优化审核分配机制,持续推进公租房运营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安居宜居水平,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色更足。

多渠道筹集

从筹集方式看,今年以来,长沙、成都等地先后发文,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5月11日,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指出,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方案》明确,长沙将全面打通新房、二手房、租赁住房市场“通道”,以长房集团、长沙建发集团作为试点企业,开展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按照《方案》目标,通过盘活、新建、配建,长沙力争到2025年末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15万套。

此外,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规定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可新增一套购房资格。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性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在租金标准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且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

上海证券研报表示,我国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不断完善,有利于盘活存量租赁房市场,解决更多居民住房和民生问题,带动经济发展。

支持以“共有产权”方式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多地出台政策支持以“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促进现有商品房销售的同时,加大与租赁住房的绑定。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相关文件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购房人可以先期购买不低于50%的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由购房人租赁使用,再按双方合同约定购买剩余产权。

在此之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售商品住房,自愿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先租后售。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并移交政府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先租后售。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开发商自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在土地出让时明确可先租后售,租赁满5年后,承租人可申请转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部分或者全部产权。

多地出新政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打通租购通道,盘活存量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决定在成都、泸州、绵阳、南充、宜宾、达州市开展试点,打通市场租赁住房通道,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此前,湖北等地先后发布了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新政,措施灵活多样。

业内人士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获得政策层面的大力支持,不仅有利于房企盘活存量资产,还从供应端弥补了市场化租赁产品的不足,优化了住房租赁市场的供给结构。未来,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拓宽供应途径将是大势所趋。

打通租购通道

为支持试点,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制定了支持政策,包括房东和承租人已确定租赁关系的,可向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房东可享有专门支持政策,专门政策主要涉及税收优惠、民用水电气价格优惠、支持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及提高提取额度、享受租购同权等。在限购城市,居民自愿将自有存量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的,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出租住房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究竟如何认定?7月6日,“成都住建”微信公众号发文解释称,例如,居民将名下位于武侯区的住房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可取得除高新南区外全市所有区域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居民1次或多次将1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均只能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5月11日,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如果房屋出租出去,则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

根据《方案》,长沙选择长房集团、长沙建房集团作为试点企业,开展盘活存量房作为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通过试点,既提高存量房源利用率,又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稳定住房租赁市场,促进职住平衡和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力争到2025年末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15万套。

政策大力支持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明确提出,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其中就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

从地方看,为了加快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地方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6月22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售商品住房,自愿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先租后售。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并移交政府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先租后售。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开发商自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在土地出让时明确可先租后售,租赁满5年后,承租人可申请转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部分或者全部产权;已交的租金,可以计入购房款;共有产权住房持有5年后,持有人在购买全部产权的情况下,可申请转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温州住建”微信公众号6月17日发文称,加快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范围,由国有企业以优惠价格收购商品房,优先收购商品房项目配建的政策性住房。

盘活存量房源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获得政策层面和资金层面的多重支持,有利于房企盘活存量资产。

以四川省为例,基于四川省一户多房和多户无房的现实,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市场存量房源,提高住房资源利用效率,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企业,也可以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戴德梁行表示,政策性租赁住房的发展重点从已基本完成对困难群众的兜底式保障,走向对城市发展奋斗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保障。市场化长租公寓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的供应丰富了住房市场房源的供给,在补齐租赁市场这条“短腿”的同时,提供了差异化、多层次的租赁房源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戴德梁行认为,相对于购置房产,租房减少了大额的首付支出,且热点城市的租金往往低于月供,对应的机会成本不仅可以用于提高生活品质,还可用于其他投资品,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同时,在“房住不炒”的调控方向下,房价快速上涨得到抑制,租赁住房需求有望进一步扩大,同时对产品和服务提出更多元化的要求。

“作为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公租房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快速建设并陆续投入使用,从供应端弥补了市场化租赁产品的不足,优化了住房租赁市场的供给结构。”戴德梁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拓宽供应途径将是大势所趋。”

(原标题:多地发布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新政)

保障房有哪些政策

保障房就是保障性住房,基本上每个城市都有这种项目,而且每年都有相关规划和政策,因为保障房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提供的,有相关的标准、价格、租金等,譬如说廉租房、经适房、安置房等都属于保障房,不仅仅是为了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更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那么保障房有哪些政策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一、保障房有哪些政策

1、租赁方面政策,家庭申请的,其主申请人要具备申请地户籍,单身申请的本人需具备当地户籍,其申请受理日前的两年人均收入水平要在收入线标准以下,总资产也一样,而且之前没有享受过任何住房保障;2、购买方面政策,家庭申请的,全部成员都要有当地户籍,单身申请也应具有当地户籍,其他政策与租赁差不多。

二、保障房有哪些类别

1、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在政府提供土地条件下,并且不需要额外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等,其税收也享受优惠政策,而规划的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一般是一出售为主,保障对象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有预期支付能力,产权是有限制的。

2、廉租房

廉租房以租赁为主,产权归属于政府或机构,采用核定租金,一般是租赁给低收入家庭,只租不售,属于非产权保障性住房。

3、公共租赁房

公租房是以政府、政府委托机构等为主体,面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性住房,租金要比市场租金低,还有一定标准的租房补贴,可租可售。

编辑小结:以上就是关于保障房有哪些政策的介绍,希望小编分享的内容能给大家一些参考,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方面的知识,可以关注我们齐家网资讯。

重磅!石家庄主城四区新出让商品房用地不再配建保障房

9月23日,凤凰网房产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石家庄发布了《关于调整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为: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范围内新出让的商品房项目用地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据此评估土地价格,实现土地增值收益。

国家和省下达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由市城发投集团组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专营公司采取集中建设的方式完成。市政府按照现行政策给予资金、土地支持。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主城4区范围内,新出让商品房项目土地增值收益、易地集中建设资金,以及财政部门按照土地出让金5%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每年第四季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辖区政府及城发投集团根据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地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提供地块信息并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关于调整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有关事宜的解读:

一、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调整内容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范围内新出让的商品房项目用地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据此评估土地价格,实现土地增值收益。

对本通知印发前,已出让住宅用地且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仍按照原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执行;尚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根据土地受让人意愿,或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配建保障性住房,或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保障房中心)申请变更配建方式,经市保障房中心同意后,按照住宅用地出让总价款的8%缴纳易地集中建设资金(宗地中既有住宅用地又有商业用地的,按照住宅用地面积占出让宗地面积的比例计算)。

列入我市房地产专项整治及解遗范围的项目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二、易地集中建设资金的缴纳

已出让地块、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土地受让人向市保障房中心提出变更配建方式申请,经保障房中心同意,一次性向市保障房中心缴纳易地集中建设资金,并签订《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市保障房中心按规定及时将执收的易地集中建设资金缴入市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通知》原文:

特别声明

2022保障房政策法规及解读

可以购买的保障性住房是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包括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等。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来源:政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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