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18〕58号),中央提前下达我省2019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0,697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发放租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资金分配以因素法为基础,根据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进行分配。我省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目前各市(区、县)住建部门正征求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实施发放租赁补贴两部分,其中全省2019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预计为20097套(不含深圳),实施发放租赁补贴17431户(不含深圳)。按照以往分配模式,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目标套数,系数定为0.8;实施发放租赁补贴的目标数,系数定为0.2;各地财力调整系数按财政厅提供的《2017年市县人均财力有关数据》统计得出,综合计算各市资金分配系数。某市补助金额=20697万元*{(2019年某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0.8+2019年某市实施发放租赁补贴户数*0.2)*某市财力系数}/全省汇总{(2019年某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0.8+2019年某市实施发放租赁补贴户数*0.2)*某市财力系数}。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将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方案(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5日—12月11日(公示期7日)
附件: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方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5日
(联系人:白日平,联系电话:020-8313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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