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粤办函〔2019〕402号)有关要求,落实全省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工作任务,省财政安排我厅2020年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资金5,000万元。按照《广东省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粤财预〔2019〕131号)规定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覆盖范围,将资金用于支持粤东西北和珠三角地区部分市(含肇庆市,惠州市龙门县,江门市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等)86个县(市、区)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工作,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资金分配公式。
(一)某县(市、区)补助金额=50万元×该县(市、区)分档系数一×该县(市、区)分档系数二;
(二)某地市本级补助金额=∑[所辖非省直管县(市、区)补助金额];
(三)某省直管县(市、区)补助金额=50万元×该县(市、区)分档系数一×该县(市、区)分档系数二。
二、资金分配公式说明。
(一)基本档: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奖补资金参考地质灾害隐患详查省级资金补助标准,确定基本档(分档系数一和二均为1.0)县(市、区)的补助金额为50万元。
(二)分档系数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2号)分档原则,确定分档系数一:第一档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县系数为1.2,第二档粤东西北地区其他县系数为1.0,第三档珠三角财力薄弱县系数为0.8,第四档珠三角其他县系数为0。
(三)分档系数二:以2019年各地市初步排查风险点数量为因素进行分档,确定分档系数二:第一档梅州市(5万处以上)系数为3.0,第二档河源市、肇庆市(1万处以上)系数为2.0,第三档清远市、云浮市(1千处以上)系数为1.0,其他10个地市(1千处以下)系数为0.5。
根据公式计算,我省2020年共需排查费用4,965万元。分配后剩余的35万元,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前期工作经费省级与市县计提总额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1%,且不超过500万元”的规定,由省级计提作为省级工作经费,用于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检查督办、资金绩效评价、课题研究、技术指导(培训)、学习交流等。其中省直管县的排查补助资金由省直管县统筹安排使用;非省直管县的排查补助资金,全部由市本级根据所辖各县(市、区)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安排使用。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5日—5月21日(公示期7日)
附件:2020年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14日
(联系人:钟伟良、李高锋,联系电话:83133584。)
附件:2020年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表.zi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