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本省(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 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2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4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有从业人员2201人,其中在编1260人,非在编941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76,343家,新开户单位50,644家,净增单位11,917家;实缴职工1,651.36万人,新开户职工314.14万人,净增职工289.82万人;当年缴存额1,773.10亿元,同比增长9.93%。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0,935.83亿元,缴存余额4,088.8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35%、12.40%。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为1,322.03亿元,同比增长14.5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4.57%,比上年同期增加3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6,847.03亿元,同比增长23.9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04万笔885.47亿元,同比增长4.51%、17%。全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32.7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6.70万笔4,630.32亿元,贷款余额3,128.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9%、23.66%、21.4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6.51%,比上年同期增加5.82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当年应收贷款本金0.0508亿元,实收贷款本金1.8508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8.2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1.5958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10亿元。当年(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12亿元,国债余额14.68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7.88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全省(区)住房公积金存款额989.96亿元。其中,活期20.9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19.38亿元,1年以上定期593.4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56.20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6.84%,比上年同期增加6.0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404,070.73万元,同比降低4.79%。其中,存款利息收入461,808.5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38,102.8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899.96万元,其他收入259.4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749,887.16万元,同比增长64.52%。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65,6891.2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0,245.4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4,932.99万元,其他支出7,817.5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654,183.57万元,同比降低35.80%;增值收益率19.20%,比上年同期增加16.4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0,208.3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5,109.8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3,945.33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9,170.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8,703.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45,359.2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85,174.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58,236.78万元,同比增长33.88%。其中,人员经费21,370.85万元,公用经费4,377.65万元,专项经费32,488.2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0,701.0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4‰。
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944,720.8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0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13%,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0.38、0.25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38.32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减少)0、0个百分点。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2,978.9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5.74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4.0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3%、9.86%和9.9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63%,国有企业占5.1%,城镇集体企业占1.23%,外商投资企业占8.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7%,其他占8.0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49%,国有企业占10.87%,城镇集体企业占1.44%,外商投资企业占21.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8%,其他占6.79%。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8.99%,中等收入群体占26.39%,高收入群体占4.62%。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181.50万笔1,321.93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8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2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91%,租赁住房占7.83%,其他占3.8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1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7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68%,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1.58%,其他占5.1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342.4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20%,比上年同期减少3.2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60,742.4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8.76%,90-144(含)平方米占51.83%,144平方米以上占9.41%;新房占59.54%,二手房占40.4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53.19%,双职工申请贷款占46.54%,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27%。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6.64%,中等收入群体占62.43%,高收入群体占10.93%。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9,139笔314,020.4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79,242.9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50,908.4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418笔784,546.6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187.1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4,196.59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551笔790,367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4,199.7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省(区)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2个,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3.55亿元,建筑面积共21.94万平方米,可解决286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4个、额度3.55亿元。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6.47%。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6〕76号)。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粤建金[2016]126号)。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建金〔2016〕239号)。
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6]256号)。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1.廉政风险防控检查。
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全国廉政风险防控大抽查国家检查组,对本省河源、清远2市进行了重点抽查。检查组对我省整体工作比较满意,并提出要加快推进工作落后地区的有关工作,尤其是对风险防控工作仍存在环节漏洞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其尽快堵塞漏洞,提高管理水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督查。
2016年3月、6月、9月和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国家督查组4次对本省佛山、江门两市试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检查。佛山、江门两市严格按照公积金贷款试点项目的规定要求,规范有序地推进了试点工作,贷款项目建设进展顺利,贷后管理工作规范到位,项目档案完整、数据准确,并能按计划回收本金和利息,试点项目成效较好。
3.各地政策落实情况督查。
6月29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转发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并牵头组成检查组到本省惠州、东莞两市进行政策落实情况现场督促。至11月底,全省均全面落实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6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部署,对全省各地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情况开展重点督导,要求各地不断丰富平台服务项目,解决服务效率低、业务办理渠道少等问题,提升服务水平。目前,我省各地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功能丰富多样,包括信息查询、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业务办理等功能,各地线上业务量正逐步攀升,珠三角部分城市线上业务量已占总体业务量的60%以上。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启动省级监管平台建设。
2016年10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级监管信息系统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与中标信息研发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信息系统正式走入建设流程。
2.加快市级业务系统建设。
2016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导市级加快建成业务系统。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河源、汕尾两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督察组向当地政府提出的要求,督导两市落实系统建设资金,并进入建设流程;对已建成业务系统的地市,督促各市加快业务系统升级改造,严格落实国家三年内完成升级改造的总体要求,统一标准,改进服务。
3.稳步推进贯标工作。
2016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简称“双贯标”)要求,组织全省各地按照“双贯标”标准进行系统设计、建设和验收,并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目前,我省已有11个城市正在实施“双贯标”工作,余下10个城市也已纳入2017年政府预算,正在抓紧筹备。
(注:本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数据”是根据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报告数据汇总而成。由于部分城市尚未召开管委会,“主要财务数据”中“增值收益分配”中的部分数据将有调整。)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17年4月28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