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平方米!这辈子我还没住过这么大的房子呢!我们现在住的房子又老又破,墙壁到处开裂,房梁的木头也腐烂了,想修都不敢爬上去,怕塌了。”今年70岁的张进太是韶关市老矿工,通过抽签分到了棚改区的新房子,棚改实现了他和老伴李老太在有生之年住上新房的心愿。
从“忧居”到“优居”,“十三五”以来,广东省共新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16.7万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8.9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4万户,新增分配公租房约21.6万套;全省采用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共新增解决住房困难家庭超过26万户,为超过83万人实现安居梦,极大地改善了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
近年来,广东省坚持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民生实事为中心,突出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及后续运营管理”和“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两项重点工作,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基本形成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全省各地住房保障工作因地制宜,取得丰硕的成果和经验。
应保尽保 一枝一叶总关情
“55平方米以下的面积不用出钱,超出5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自己总共掏了9万多块,如果在市场上购买同面积的商品房至少要30万元。”韶关市老矿工凌晋发2017年住进了棚改区的新房子。棚改房等安置住房让原来居住在老旧小区、城中村住房中的困难群众“出棚进楼”,彻底与之前的脏乱差环境隔绝。
“终于有了自己的房子了,再也不用承受那么大的心理压力了!” 60多岁的广州市荔湾区居民吴永佳,自从2008年妻子去世后,一直独自照顾着19岁智力一级残障的独子,吴永佳提交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经过摇珠分配,吴家父子搬进了芳和花园,新家面积约39平方米,阳台是他最中意的地方。“十三五”以来,公租房实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据了解,截至2018年底,广东省累计供应保障性住房约115.5万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8.7万套、限价商品住房2.2万套、实物供应公共租赁住房57.5万套,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8.5万套、棚改安置房(含货币安置)35.2万套,共有产权住房3.4万套,让买不起商品住房、又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城镇中低收入群众有了合适住房,实现了稳定居住。
因城施策 密织住房保障体系网
面对复杂的实际情况,根据《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广东省各地按照问需于民、以需定建、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房源筹集、投融资创新、规划、土地等配套政策支持为支撑,相继出台了具体的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制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一批配套政策文件,有力地推动了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工作。
部分城市在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具有地方特色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例如广州市2014年底开始制订加强住房保障“1+3”政策文件,主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子文件《关于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已相继出台,进一步扩大广州户籍家庭住房保障覆盖面至“夹心阶层”特定群体,并明确要求将来穗务工人员逐步纳入保障范围,逐步解决城市公共服务人员和来穗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又如深圳市坚持实践探索与法制建设交替前行,现已基本形成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和《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等3个法规政策为核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配售规则》等20余个政策法规为配套的“3+N”住房保障法规制度体系,为全面推进具有深圳特色的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为解决深圳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和“夹心层”住房困难问题,深圳市创造性地提出了“安居型商品房”的全新保障性住房类型,并以安居型商品房作为主要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目前,深圳市的安居型商品房已有一定规模。深圳龙悦居公租房项目被住建部选为全国住建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个典型案例之一。
湛江市创新搭建住房保障梯级模式,积极构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租赁型住房、棚户区改造、人才公寓等多渠道供给体系,建立“保基本、分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模式,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梯级保障理念。对低收入群体,通过租赁型、小户型、低租金、广覆盖的方式,建立立体住房供应模式基本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做到应保尽保。把握大型企业进驻的机遇,借势而进,成片进行棚户区改造,提升住房品质。对于收入中间层群体和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引进的特殊人才,通过租赁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筹建人才公寓等多种形式,逐步满足市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据了解,广东省的公租房累计受益套数312.48万套,累计受益人数1166.52万人。其中,东莞市、广州市、佛山市和深圳市4个城市的公租房累计受益套数就占全省公租房累计受益套数的71%,累计受益人数占全省公租房累计受益人数的68%。广东省公租房受益人群中,外来务工人员累计受益套数221.03万套,占全省公租房累计受益套数的71%;累计受益人数839.27万人,占全省公租房累计受益人数的72%。广东省21个城市中,公租房外来务工人员累计受益人数占全省公租房累计受益人数比例在50%以上的城市有14个,公租房对广东省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发挥了显著作用。
配租与配售、实物与补贴,多种类型和方式织起一张密实的住房保障网,托起各类人群的安居梦。这张住房保障网还在越织越广、越织越密。多种住房保障新形式不断适配更多层次的保障需求,跨户籍、降门槛等保障新举措不断扩张保障人群范围,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市场体系一起,共同促进让全省人民住有所居这一目标的实现。
改革创新 打造“建管并重”新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保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资料显示,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1978年的6.7平方米增长到了2018年的39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1978年的8.1平方米增长到了2018年的47.3平方米。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将加快推动住房保障立法,明确国家层面住房保障顶层设计和基本制度框架,夯实各级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同时为规范保障房准入使用和退出提供法律依据。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市场化、商品化的进程,住房保障也拉开了帷幕,广东省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对于住房保障亦先试先行。自1980年以来,广东省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主要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一是1980-1997年,我省带有住房保障性质的安居工程开始萌芽,各地市开始建设第一批解困房、经济适用房。二是1998年-2002年,我省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廉租住房为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三是2003-2007年,住房保障工作开始探索走向规范化。四是2008-2001年,这是一个关键时期,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于2009年设立了厅保障处,各地市也相应成立了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机构。全省开始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等方面也有了长足发展。五是2012年至今,以2012年我省颁布《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为分界线,我省住房保障体系转变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建管并重”的新格局。
广东省积极推行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均取得突破性发展。2012年2月,省政府颁布《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一是明确保障对象、种类、方式和标准,惠及包括刚毕业大学生在内的“夹心层”,具有广东特色,符合广东实际;二是提出建立申报登记、以需定建、先规划后建设、轮候保障和准入退出机制等新举措,公示、公开申请家庭评分及轮候顺序情况,让保障房真正实现公正分配和阳光分配;三是创新建设模式,实行多模式建设保障房,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房建设,转变以往政府包揽的做法;四是强化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明确资金保障、土地保障、规划保障和体制保障的具体要求,加强住房保障制度的可操作性。全省各级政府借鉴广州市、中山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试点的经验,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的原则,围绕“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主线,相继制订实施本地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此外,广东省在2013年5月施行首个关于住房保障的地方性规章《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标志着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进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便民利民 推进住房保障高质发展
日前,清远市4.5万条公租房数据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数据对接系统装载数据成功,率先完成了公租房信息系统贯彻数据标准及信息系统技术(“双贯标”)工作试点任务,成为全国第一个数据通过验收及实现联网的城市。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双贯标”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快广东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广东公租房管理水平,7月上旬,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在花都召开全省公租房信息系统贯标联合培训会议,全省21个地市及129个县(区)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人员、建行广东省二级分行公租房贯标工作对接人员等共35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据了解,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要求21个地市需在今年10月完成数据验收及联网工作。据最新数据统计,目前,全省21个城市住建部门与当地建设银行组建工作专班团队,并共同制定当地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公租房贯标工作,根据前期调研结果及工作计划,初步选定广州、中山、东莞、惠州、江门、肇庆、茂名、梅州、汕头、河源、韶关、揭阳、湛江、潮州、云浮、汕尾作为第二批贯标工作城市,预计在9月底前完成“双贯标”任务。完成公租房信息系统接入实现数据共享后,今后可以通过系统一次查询申请公租房条件,提升办事效率。租赁各方可以对交易信息进行查询,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提高交易便利性和市场透明性,从而加强对租赁各方的有效监督,促进住房租赁的规范化发展。
广东省严把工程安全质量关,推动绿色建筑进程。部分城市已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建设标准,提升住宅的综合质量和品质。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广东省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建设导则》,引导各地推行绿色建筑技术和标准;深圳率先在全国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强制推行绿色建筑建设标准,保障性安居工程一律需经过绿色建筑审查和验收,并且达到《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相应标准,对未通过审查和验收的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中山市出台《中山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保障性住房如不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将不能通过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不按照通过审查的施工图组织施工的,不能进行验收,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严肃查处;珠海市近年来要求保障性住房项目带头推广绿色建筑,严控工程质量安全;云浮市从2013年开始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均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把关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环节,全部使用节能环保的新型墙材进行节水、节电和通风、采光等处理,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环保的居住环境。
同时,广东省已建立起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通过逐步推广混凝土质量跟踪监管信息系统和植入芯片防止试块造假,开发便捷式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做到及时记录、上传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现场打印发出监督检查文书,应用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保障性住房在建工程实施重点监控。如广州市实时动态采集监管混凝土生产数据,应用RFID芯片技术监管混凝土试件质量,利用二维码对常规材料见证检测过程监管,开发应用保障性安居工程综合督查监管平台,保证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肇庆市是2010年广东省住房保障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试点运行城市,并于2012年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项目视频监控及短信平台,在新建项目工地全部安装了视频设备,实现了对全市各地新开工项目的实时监控。
补齐短板 对标粤港澳大湾区新需求
“我省住房保障仍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等问题,准确把握新时代我省住房保障工作的形势和发展要求,才能更好地做好今后的住房保障工作。”6月中旬,2019年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在湛江举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领导在会上如是说。会议指出,当前,广东省是人口流入大省,住房保障工作存在一些明显的短板,也面临着新的要求。一方面,保障性住房还不能满足所有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尤其是“新市民”的住房需求问题;部分地区城镇公租房准入门槛还相对较高,个别城市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轮候时间过长;对新就业和异地务工人员还没有纳入保障;部分存量公租房、特别是筹集的直管公房环境差、配套缺、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部分老旧小区居住密度大、配套不全、存在消防和安全隐患,应改未改等等。
另一方面,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后,珠三角城市发展将迎来新的机遇,更多来自内地和港澳的人才、外来务工人员涌入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要求“探索推进在广东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交通等民生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共同打造公共服务优质、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建设世界一流的湾区对全省各种人才型、安居型住房保障提出了新要求。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需要创新,住房保障工作也是如此。过去广东省大力推进公租房的建设,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已明显改善,但房源数量仍相对有限,保障门槛较高,难以惠及大多数无房群体,尤其是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保障范围,缓解人们住有所居问题,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成为更加包容与开放的国际一流湾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深圳市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扎根基层、问题导向的工作原则,将住房的民生属性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持续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破解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较快,住房供需不平衡,结构不合理,保障不充分等日益突出的住房难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领导强调,新时期要正视问题,瞄准目标,清醒认识做好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的挑战和机遇;也要系统谋划,将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奋斗目标,高质量做好全省住房保障工作,重点推进六方面工作:一是着力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住房保障供应能力;二是着力规范公租房发展,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推进公租房工作;三是着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四是着力做好公租房系统“双贯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验收;五是着力推进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六是着力谋划好未来住房保障工作。坚持以人民为核心,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把民生工作做实做好,推动我省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文/刘洁 林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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