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小区建设和运维管理,为小区居民创造更加宜居的居住环境,结合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的有关部署,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要求开展全省公租房小区公共设施配套情况摸查和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公租房小区公共设施配套情况摸查,力求做到摸查全覆盖。鉴于摸查工作量大面广,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摸查工作,全省有条件的市、县(区)可按照“美好生活共同缔造”的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公租房小区主管部门、街道、居委会和社区工作者、专家学者、大学生志愿者、小区居民等共同参与摸查工作,通过查找公租房小区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做好公租房小区的基本情况信息和公共设施的核查、登记。
根据通知,本次摸查的范围是相对独立运营管理的公租房小区,包括政府投资、企事业等单位自建、长期租赁三种类型的公租房小区。重点摸查公租房小区的基本情况和小区内部的社区服务、便民服务等公共设施配套情况,不包括独立设置的中小学、医院、公园、商场等城市公共设施配套情况。据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已于10月底完成了初步的摸查情况。
通知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以创造更加宜居的居住环境,进一步增强公租房小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为目标,在组织开展公租房小区公共设施配套情况摸查、全面掌握公租房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和运维情况的基础上,以满足小区居民日常生活和出行需求为目标,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整治。符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的,要列入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优先进行整治;应充分利用小区内空置房间或空地,通过微改造补齐小区公共设施配套的“短板”。进一步提高小区管理水平,增强小区居民对公租房小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重视做好开展公租房小区公共设施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增强透明度,让小区居民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整治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鼓励引导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整治工作。(记者 誉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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