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清算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财综〔2019〕52号),清算下达我省2019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5,796万元。
一、2019年我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任务情况
2019年,我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包括棚户区改造开工和实施发放租赁补贴两部分,其中全省2019年棚户区改造开工20512套(不含深圳),实施发放租赁补贴17167户(不含深圳)。
二、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分配方案
2018年底,中央财政提前下达中央补助资金20,697万元,2019年4月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下达给我省资金为20,252万元,本次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清算下达给我省资金为25,796万元,即2019年中央财政共计安排我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和租赁补贴发放共66,745万元。
资金分配建议以因素法为基础,根据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进行分配,即棚户区改造开工的目标套数,系数定为0.8;实施发放租赁补贴的目标数,系数定为0.2;各地财力调整系数按财政厅提供的《2017年市县人均财力有关数据》统计得出,综合计算各市资金分配系数。某市补助金额=25,796万元*{(2019年某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0.8+2019年某市实施发放租赁补贴户数*0.2)*某市财力系数}/全省汇总{(2019年某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0.8+2019年某市实施发放租赁补贴户数*0.2)*某市财力系数}。
三、2019年已下达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清算方案
1.2019年已下达金额40,949万元,于2019年5月27日通过粤财建〔2019〕43号文下达。5月28日,我厅收到《领导批示办理表》(建设0386),马兴瑞同志等省领导同意我厅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将目标任务下达各市,并提出工作要求,我厅随即于6月10日印发了《关于下达2019年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的通知》(粤建保函〔2019〕1031号),将任务下达给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了相关省直部门。按要求部分市县下达的棚改和租赁补贴资金需要随着任务的更变而进行清算。
2.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筹集公租房的通知》(粤财建〔2019〕110号),已下达我省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8,917万元用于筹集5738套公租房,其中广州市4234套下达12970.83万元,湛江市1504套下达5946.17万元。经核,湛江市2019年新筹集公租房1504套中,有274套是廉江市的任务计划且其中的100套为配套公租房不需要财政资金投入,故清算下达给湛江市的公租房资金须重新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已经省政府(建设0350)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A19145)]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将补助专项资金清算下达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3日—12月19日(公示期7日)
附件:广东省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专项资金下达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12日
(联系人:白日平,联系电话:020-8313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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