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Baidu
map
底部
Baidu
map
  • 政务微信
Baidu
map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产品质量监督执法信息公开 > 抽查公告
分享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且逾期不改正生产者的公告
  • 2021-12-22 09:46
  •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2021年第40号

  以下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经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该企业经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组织复查后发现产品质量仍不合格(见下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逾期不改正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对本次公告涉及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且逾期不改正产品质量问题的生产者,由管辖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其全面排查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和根源,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予以改正,并于在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九十日前组织再次复查。除为提供复查所需样品外,生产者在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再次复查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生产者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依法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抽检.jpg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Baidu
map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