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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经我局核查,发现海丰珠江啤酒分装有限公司等10家使用单位的部分设备已拆除,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存在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等情况,现决定对相关特种设备(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如有异议,可向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联系电话:0660-6812399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云峰路1号海丰县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六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附件: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20220830.xls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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