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产品质量监督执法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关于限期公示2018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在我县登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户,应于每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dgs.gov.cn/)报送上一年度报告。现限仍未报送2018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2018年度报告。逾期未报的,我局及各市监所将按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6691283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8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