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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海市监听字〔2020〕56号)
黎文花(海丰县文花淘巴店经营者):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食品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七十四条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涉嫌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而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情节严重;你单位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经本局责令限期变更仍未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以及《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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