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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海市监公〔2019〕11号)
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郑建文(海丰县赤坑镇文智食品商行经营者):
经核查,你单位在注册地址(海丰县赤坑镇仁家村委会前)没有经营食品,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八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你的行为已不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不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你海丰县赤坑镇文智食品商行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JY14415210017403)。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经营者郑建文不配合调查,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海市监处字[2019]104号)。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送达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海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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