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产品质量监督执法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
分享到:
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公告
本局立案调查的海丰中投金德再生资源技术有限公司等67户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4号),现公告如下:
你单位因连续两年未依法公示企业年度报告、或过渡期过后至今仍未换发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本局拟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海丰县拟吊销待现场核查企业名单(第二次公告核查67户).xlsx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