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9日在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广东省审计厅副厅长 黄建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省审计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对审计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总书记赋予广东的总定位总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及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入推进“1+1+9”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全省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安定和谐,2020年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积极的财政政策效果明显。中央直达惠企利民资金782.47亿元落地见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分别增长2.1%、1%;利用新增债券资金3616亿元和抗疫特别国债504亿元撬动有效投资,保障重大项目以及产业集群建设。实施减税降费,全年为企业和群众减负达3000亿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民生和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保障有力。坚持就业优先,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130亿元;安排财政救助资金133.5亿元,稳步提高低保、特困人员、孤儿等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出台财政兜底保障政策,投入疫情防控资金302.78亿元,支持补齐公共卫生体系应急短板,公共卫生应急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打赢脱贫攻坚战,投入182.15亿元支持脱贫攻坚,全省剩余1.5万相对贫困人口全部达到脱贫出列标准,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全面实现。继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投入213亿元强力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茅洲河、练江等重点流域治污实现历史性突破,水质显著好转,国考断面劣V类全面消除。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政府债务总体安全、风险可控。
——“双区”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新成效。粤港澳大湾区硬联通、软联通、智联通、企联通、心联通稳步推进,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开局良好。投入229.13亿元支持珠海横琴、深汕特别合作区等重点平台建设开发,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扎实开展;投入555.31亿元支持深中通道、粤澳新通道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显著提升。支持加快推进“一核一带一区”建设,实施均衡性、差异化转移支付机制,加大对粤东西北困难市县的倾斜支持,省对市县各项补助和债务转贷资金达5260亿元、增长12.7%。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成效良好。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省审计厅创新整改方式方法,加大整改分类指导力度,将审计查出问题分为常规类、管理类和体制机制类问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精准施策、分类整改;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跟踪落实整改,成效显著。据统计,截至2021年6月底,对2019年度审计查出的1052条问题,已整改到位883条,整改完成率83.94%,比去年同期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整改完成率提高2.13个百分点,其中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完成率比今年3月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时提高8.85个百分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中,管理类、体制机制类问题占比94.67%。上年度整改问题金额1331.5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315项,追责问责271人。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积极推进财政审计全覆盖,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财政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市县财政管理情况审计。
(一)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组织对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省级决算草案反映,2020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285.71亿元、总支出8092.31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269.71亿元、总支出3256.86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58.03亿元、总支出57.7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998.76亿元、总支出3058.7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市政府全力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要求,集中财力落实“六稳”“六保”各项任务,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良好,决算草案编报总体规范。对审计指出的省级决算草案个别事项编报不准确、决算数与预算数差异较大未进行备注说明的问题,省财政厅已对决算草案进行了调整。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及时清理收回部分单位结余资金16.22亿元。2020年底,省财政厅未清理收回部分省级单位结存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预算资金,涉及金额16.22亿元。
2.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不细化,分配下达不及时。一是年初预算编制不细化。有107.65亿元未细化到具体地区,占年初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14.16%。二是告知市县不及时。2019年底未按规定时限提前告知市县转移支付额度167.75亿元,影响市县2020年度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三是正式下达市县不及时。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超过预算批准后30天的时限要求,涉及金额39.1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下达超过预算批准后60天的时限要求,涉及金额66.33亿元。
3.省级社保基金预算管理不精准。一是未将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纳入社保基金编制范围,涉及收入3.34亿元、支出2.3亿元。二是省社保局在办理2020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预算调整时,剔除不应列入省级预算的省属非驻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涉及收入15.22亿元、支出14.09亿元,但未同步调减上述单位的参保、缴费人数等信息。
4.失业保险待遇政策执行不严格。延伸审计发现,有16个市的835人因重新就业等原因不符合条件仍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涉及金额487.51万元;有3个市向4名已死亡人员账户继续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涉及金额3.5万元;有3个市向40人多发失业保险待遇,涉及5.12万元;有4个市向78人少发失业保险待遇21.5万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113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及54个下属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涉及预算资金1549亿元(含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结果表明,省级部门单位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部分支出项目预算执行率低。有24个部门和4个下属单位的102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未执行金额3. 1亿元,其中8个部门和2个下属单位有39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涉及未执行金额9201万元。二是有6个部门和1个下属单位资产出租处置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涉及金额214.95万元。三是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有8个部门和1个下属单位的12份设备购置及购买服务类合同违反约定提前支付合同款,涉及金额1011.49万元;2个部门以拨代支或虚列支出,涉及金额138.57万元。四是未及时清理盘活资金。有9个部门和3个下属单位非税收入及存量资金未按规定及时清理上缴财政,涉及金额4219.58万元;9个部门和13个下属单位历年结余沉淀资金未及时盘活使用,涉及金额4.94亿元;5个部门和6个下属单位部分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61亿元;3个部门和2个下属单位11个预算项目结余结转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统筹使用,涉及金额406.52万元。
2.“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有5个部门和1个下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等,涉及金额30.43万元;有6个部门和2个下属单位超标准或在其他科目列支“三公”经费等,涉及金额110.97万元;有1个下属单位29次违规扩大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使用范围。
3.部分部门的信息化项目资金绩效不高。审计重点抽查23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信息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有18个部门的2749台虚拟机达到缩容条件而未进行缩容,存在高配低用现象,造成每年1858.66万元财政资金浪费;有2个部门违规新购置服务器6台和存储设备1台,涉及金额59.09万元;有6个部门的23个信息系统使用率低,其中2个部门的2个信息系统建成后闲置,涉及投资金额198.6万元。有 3个部门的6个涉及地方金融、交通建设等信息系统部署在企业或社会团体等外部环境,存在数据安全及被商业利用的风险隐患。有2个部门的3个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涉及项目建设合同金额1.2亿元,其中有1个部门的1个项目建设延期3年仍未通过终验。有4个部门的92个信息系统未按要求在普查系统中填报反映。
4.一些部门主管的部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不到位。审计抽查21个省级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发现,有6个部门未按规定联合省财政部门制定17项专项资金“财政事权”管理办法;有3个部门对7项专项资金的申报指南、分配方案等信息公开不到位。由于未按规定提前做好项目储备、资金分配方案提交较晚、项目推进缓慢等原因,有9个部门主管的6项专项资金一级项目和42项二级项目当年未支出金额2.88亿元。有1个部门未及时收回项目单位应退还的专项资金490万元。
(三)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汕头、韶关、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等8个市以及广州荔湾、珠海金湾等11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市县政府推进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增强财政统筹能力,有力保障当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管理不规范。有3个市和5个县未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办理无预算拨款54.92亿元;有2个市未将省级财政提前告知的转移支付、新增债券等指标37.04亿元完整编入本级年初预算。有2个市年初预算未按规定细化到项目和地区,涉及金额71.15亿元。有3个县的844个预算项目年度执行率低于30%,涉及金额31.82亿元。
2.非税收入征缴不及时。有3个市和6个县将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罚没等非税收入滞留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少计当年预算收入40.71亿元;有5个市和3个县应收未收非税收入4.7亿元。
3.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有3个县违规超范围将土地出让金、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用于人员公用经费及其他开支,涉及金额7.5亿元;有2个市和2个县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奖补资金等1.67亿元。有1个市和3个县挤占挪用上级专项资金,涉及金额28.59亿元。有5个市和1个县未及时清理盘活各部门实有账户的存量资金149.44亿元,其中1笔103.01万元的水污染防治工程剩余资金闲置长达7年。有3个市未及时分配上级专项资金29.89亿元。有4个市和2个县共滞留上级公立医院、污染防治等补助资金9.48亿元,影响民生、生态环保等事业发展和政策落实。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中央和省的重大政策措施,对促进就业优先、优化营商环境、稳外资稳外贸及5G基站建设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
(一)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省各市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就业优先的决策部署,推动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有2个市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企业仅占符合申领条件企业数的1.71%、2.04%,稳岗补贴覆盖面较低。二是有6个市和3个县超额超范围向259家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涉及资金420.58万元。三是有2个县未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1个市未按规定对超过6个月未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3家银行收回担保基金,并取消其经办资格。四是有3个市和1个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已就业的192人仍显示为失业状态,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272人仍未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五是有2个市和16个县未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失业青年见习等工作;有1个市和1个县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闲置时间分别为16个月和9个月,涉及金额6868.04万元。
(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对2020年度助企纾困、违规收取涉企保证金和会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助企纾困政策落实不到位。抽查发现,有1个市的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5.41万家公积金缴存单位向第三方购买用于登录网上系统办理业务的数字证书,2017年5月至2020年3月共缴纳相关费用2681.32万元;有1个县的天然气公司未按规定下调天然气购销差价,2020年2月至6月多收22家用气企业费用29.37万元,增加企业负担。
2.违规收取涉企保证金和会费。抽查发现,有2个市的5家行政事业单位违规向企业收取用地履约保证金等1155.98万元,有2个市的6家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向企业收取投标保证金等50.97万元,有6个市的16家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未按时向企业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等23.88亿元。有2个市的39家行业协会商会未按规定公示更新收费信息;有2个市的3家行业协会违规向会员单位收取浮动会费97.39万元。
(三)稳外资稳外贸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对省商务厅及广州、深圳、佛山、珠海、汕头、梅州、惠州、江门、阳江、湛江等10个市2019至2020年6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外贸稳外资相关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商务厅和有关地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外贸、稳外资的工作部署,有效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稳外贸政策落实不到位。省主管部门未严格按照“广东稳外贸32条”的要求实施进口贴息支持政策;全省21个市未能按照“广东稳外贸20条”要求在2周之内制定包括稳加工贸易在内的实施细则,最长的超时7个月;有11个市未按要求对有关加工贸易企业新增进口设备的增值税建立台账管理。
2.个别稳外资奖励政策落实不到位。省主管部门未按“广东外资十条”要求及时出台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认定办法,影响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奖励政策落地。2020年全省仅广州市对自行认定的3家企业进行奖励。
3.部分稳外贸支持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有5个市未对1114家企业及时拨付稳外贸支持资金9057.53万元,其中拨付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有181家企业涉及资金4511.18万元;主管部门未严格把关,导致5家不符合条件企业获得资金48.56万元、10家企业超规定比例获得资金13.73万元。
(四)支持5G基站建设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对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肇庆等7个市支持5G基站建设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7个市抢抓5G发展机遇,支持推进基站建设,2020年建成5G基站4.75万座,完成目标任务的137.71%。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5G基站建设规划出台滞后。有4个市未将5G站址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有1个市仅在部分控规中落实。二是公共物业免租开放政策未完全落实。有5个市的185座在公共物业建设的5G基站被收取租金。三是基站电价高企。有5个市的169个公共物业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向357座5G基站收取电费高出规定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63%,最高电价达2元/千瓦时。
三、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风险防范审计情况
围绕省委省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目标任务,重点开展了精准脱贫、乡村振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风险防范审计。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情况
组织对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市进行第5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审计,审计坚持查漏补缺、边审边改,推动落实政策和解决问题。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截至2020年底,全省161.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2277个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出列标准。针对本轮审计发现的304个问题,加大整改监督力度,截至2021年1月底,已督促整改问题资金51.97亿元,整改完成率为93.42%。
1.针对个别贫困户脱贫质量不达标、“三保障”等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推动各市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促进3944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或享受了相关待遇;43名重残贫困人员补纳入低保兜底,94户的返贫边缘户得到了有效帮扶;劝返402名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重回学校,补发了568名残疾贫困人员的补助;落实了439户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加快了9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验收。
2.针对一些扶贫资金闲置和帮扶项目效果不理想,影响贫困户持续增收等问题,推动各市建立完善扶贫资金及资产管理制度,促进扶贫资产保值增值,盘活及促进拨付扶贫资金16.94亿元,推动159个项目落地见效。
3.针对少数贫困村设施建设进度较慢、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督促各市加快建设进度,有230个项目按期按质完成建设任务;推动62个存在偷工减料、虚报工程款等问题的工程返工重建或追回工程款。
(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紫金等18个县和中山东凤等4个镇2018至2020年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惠州等13个市的83个省级农业产业园建设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县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不到位。有2个县的10个项目超期2年未完工,涉及面积9058亩。有15个县和2个镇部分项目规划或选址不合理,涉及面积9.49万亩。有14个县和2个镇的51个项目存在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涉及金额288.17万元;有10个县和1个镇的项目无地力培肥等建设内容,涉及面积55.28万亩。有8个县未建立管护制度或未安排管护经费;有17个县和4个镇的高标准农田存在“非农化”或丢荒现象,涉及面积4.9万亩。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不足。有7个县和1个镇未完成67座农村公厕建设任务,156户户厕改造未达无害化卫生标准;有2个县和2个镇未完成21座镇级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有5个县未将94处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整治范围;有13个县和3个镇的288座公厕保洁及管护工作不到位,部分设施设备已损坏。有3个县和1个镇的23个镇级垃圾转运站、12辆作业车等垃圾处理设施设备长期闲置。有14个县和1个镇的14座镇级污水处理厂、250个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低、设施毁损或闲置。
3.农业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和项目推进存在薄弱环节。有15个县落实用地、农业保险、联农带农等产业扶持政策不到位。有6个县的11个农业产业园等项目部分新建或购置的设备闲置,涉及财政资金3682.7万元。有3个县的3个产业园项目因基础建设未达标,导致入驻企业无法投入生产;有4个县的5个农业产业园存在违法用地问题。有24个县的26个农业产业园项目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占比27.66%。有9个县的部分农业产业项目实施主体挪用财政资金418.95万元用于日常开支;有4个县的4个农业产业项目虚报工程量或重复申报套取财政资金214.92万元。
4.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落实不到位。截至2020年底,有10个县未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项目库管理规则,或未对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实行双监控。有11个县未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2019年度约束性任务37个、2020年度部委考核事项68个;有5个县的73个涉农项目支出进度缓慢,其中20个项目未及时开工,涉及金额2326.83万元。有5个县个别部门挪用涉农统筹整合资金435.8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非农领域。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情况
组织对韶关、东莞、湛江、茂名4个市和11个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对佛山、韶关、潮州3个市2017至2019年河长制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市县能贯彻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在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中较好地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未完成。有1个市和2个县部分年度未完成空气质量优良率(达标率)指标任务;有1个县部分年度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任务;有1个市未将158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企业纳入监管对象;有1个市和3个县的14家钢铁、陶瓷、榨糖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整治任务、373家餐饮企业未完成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任务;有1个市和2个县的冶炼厂、矿业公司等97个企业和67个建筑工地未安装在线扬尘等监控设备或设备未联网。
2.部分地区水污染治理不力。一是部分目标未完成。有2个市和2个县未完成水质考核目标;有2个市的103条河涌未消除劣Ⅴ类水质;有1个县未完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标。有1个市的8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不稳定,有1个市的20个湖库未开展水质监测。有3个市和6个县的295个污水处理设施未按期建成;有2个市和3个县的65个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浓度差不达标;有2个市的19个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有3个市的401个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未有效运行。二是监管不到位。有2个市和3个县的2925家企业存在偷排、超排、直排等情况;有1个市的41家“散乱污”工业企业关停后仍违规运营;有1个市的8万余吨船舶含油废水去向不明;有4个县的67个入河排污口存在未办理审批手续、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等情况;有2个市的5宗河湖被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整治不彻底。
3.固体废物处置和管理不到位。有1个市和3个县违规处置清淤污泥63.1万立方米、固体废物6.24万吨(含危险废物0.45万吨);有1个县违法倾倒建筑固废4万立方米。有1个市对医疗废物的产生、处置底数不清,涉及1912家医疗机构。有1个市和1个县未完成13个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目标。
4.资金征收及使用不规范。有2个市和7个县未及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1.76亿元、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2130.04万元、土地复垦费2177.55万元、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1.81亿元;有3个县未按规定上缴水资源费246.94万元、污水处理费2173.94万元和生活垃圾处理费168.50万元;有1个区未及时拨付拆旧复垦指标收益金1.14亿元;有1个区支付工程款依据不足,涉及金额1032.13万元,以不实资料获得财政债券资金,涉及金额1649.82万元。
(四)风险防范审计情况
组织对汕头、河源、中山、阳江等4个市2020年度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省级和河源市防灾减灾机制与能力建设、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管理使用、储备粮安全管理等风险防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争取利用专项债券资金来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储备粮安全管理等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方面。一是超范围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有1个市的2个区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偿还政府购买服务金、发放人员工资等支出,涉及金额5.41亿元;有1个市本级挪用债券资金支付其他项目工程款等,涉及金额113.32万元。二是债券资金闲置。有3个市因项目储备质量不高、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等原因,导致闲置债券资金22.57亿元,其中有1个市的2.72亿元闲置时间超过2年。三是虚列债券支出。有1个市通过以拨代支、将资金划拨至预算单位实有账户方式虚列支出10.65亿元,截至2020年底未形成实物工作量。
2.防灾减灾机制与能力建设情况审计方面。一是应急处置及协调联动机制仍未有效运行。截至2020年10月,省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职能未完全理顺到位;有1个市的市县两级未能及时完成应急救援人员及救灾抢险设备划转和组建专业救援队伍等工作,各县三防管理人员、设备均未能及时划转至应急管理部门。二是救灾物资储备基础能力建设和管理仍有短板。省三防物资储备中心的应急发电机等三防储备物资已超过有效期2年以上未更换,涉及账面价值720.04万元;有1个市的市县两级未按规定建设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救灾物资储备数量普遍达不到应急救灾规模标准。三是有1个市的市本级及1个县未按规定足额安排2019年度应急救灾预备费,缺口5208.7万元。
3.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方面。一是部门职责不够清晰。截至2020年12月21日审计时,省级尚未明确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牵头部门,省财政、卫健、粮储部门在制定储备物资建议目录等关键环节需反复协调,影响工作进度。二是缺乏明确的操作规定。采购方式、管理费计提比例、储备物资损耗分担方式等缺乏明确标准。抽查发现,有1个县发改部门批准某承储企业从3195万元储备资金中计提管理费1170万元。三是部分承储企业未及时完成储备任务。有4个市的承储企业未按照储备物资目录及时采购救治设备和防护物资。剔除计提的管理费1.20亿元后各市承储企业合计支出2.02亿元,仅占省下达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资金资金的30.37%。
4.省级储备粮安全管理审计方面。省储备粮总公司所属的12个直属粮库智能化信息化程度不高,绿色科技仓库覆盖率较低。截至2020年底,12个直属粮库中气调储粮仓容、控温空调仓容分别占总仓容的62%、22.8%,与科技储粮三年规划确定的气调、控温仓库覆盖率不低于80%的目标存在较大差距,影响储备粮质量安全。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围绕群众关心的社保基金、住房保障、公共卫生服务和城市垃圾处理等实际问题,加强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
(一)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组织对我省19个地级市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市认真执行社保政策,积极构建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金运行总体稳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应保尽保仍有漏缺。有8个市的158家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涉及8883人;有16个市的5232名符合资助政策要求的人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二是收支管理不严。19个市共向4998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1478.9万元;有18个市的863家不符合条件企业获得养老保险费减免1.22亿元;有6个市的养老保险基金存款少收利息1420.81万元。三是欺诈骗保。有8个市的一些办理社保的工作人员或社会参保人员通过伪造资料、虚构劳动关系、篡改参保人信息等方式涉嫌骗取养老保险基金4437.2万元。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医保政策未落实。有16个市的6468名符合资助政策要求的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4个市的1832符合资助政策要求的人员参保时未及时足额获得财政资助;有5个市的1.18万家符合条件的单位未获得或少获得医疗保险费减免2507.61万元。二是违规收支。19个市的医保经办机构违规支付医保基金,涉及金额3947.39万元;有15个市的474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及过度诊疗,涉及医保基金2717.59万元;有8个市未及时将取消药品耗材加成财政补助资金5624.99万元拨付相关医疗机构。三是欺诈骗保。有9个市的145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开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等方式涉嫌骗取医保基金3217.21万元。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安排,组织对广州、深圳、珠海、河源、汕尾、中山、阳江、清远、潮州、云浮等10个市2020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10个市能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较好完成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住房保障政策落实不精准。有8个市的2257名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未享受住房保障待遇,10个市的5404户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公租房保障待遇;有5个市的8个公租房项目超过10%的房源空置1年以上未分配,涉及1856套;有4个市的2个项目立项超过3年未开工、7个项目开工超过3年规定期限仍未建成,共影响1571户拆迁居民及时回迁安置。
2.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截至2020年底,有6个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超过1年,涉及财政资金42.89亿元、银行贷款2.87亿元;有2个市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用于其他非安居工程项目,涉及金额1.63亿元。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对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揭阳等10个市2018至2020年6月基本公共卫生(以下简称基本公卫)服务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市政府积极推进国家基本公卫服务工作,基本公卫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服务政策落实不到位。有6个市的10.46万名低保、特困人员未签约家庭医生服务;有4个市的3.57万名低保人员未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有2个市的1.35万名农村户籍低保户、特困户适龄妇女未享受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服务。
2.部分服务任务未完成。10个市的部分基层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对老年人、高血压及糖尿病患者等人群提供体检、随访等健康管理服务。
3.部分服务能力建设存在短板。10个市的基本公卫信息系统的居民健康档案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存在错漏或不完整,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信息系统数据未按要求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存在专业人员及设备、业务用房配置不足等问题。有1个市的4个县40所乡镇卫生院未设立妇产科,未能为当地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的孕期健康管理服务。
4.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有8个市的59个基层医疗机构及1个区级卫生健康局超范围使用资金1978.75万元,主要用于房屋租金、房屋修缮等。有3个市的42家基本公卫项目承担单位闲置资金1672.04万元。
(四)重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运营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省21个市2018至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实施和重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营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决策部署,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规划任务未落实。截至2020年底,有6个市的7个重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未按规划目标完成,有14个市的34个生活垃圾处理配套设施、设备项目未按期完成;有8个市投放、收集、转运过程存在转运站压缩站配套不足等。
2.部分地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不完善。有5个市的垃圾处理付费定价、调价约定仅考虑新增成本或物价变化,未考虑收入收益变化等因素,动态调价机制不完善。有1个市的代收费部门多收取处理费手续费61.44万元;有6个市的收费部门、代收费部门未及时核收或上缴处理费共9653.62万元;有1个市的收费部门未及时核收环境补偿金共168.5万元。
3.部分项目建设运营不善。有7个市的17个项目存在多计运营成本、未按特许经营协议抵扣当量垃圾处理费、未扣除已完成工作量等问题,造成增加财政投入或损失浪费,涉及金额1.65亿元;有10个市的23个项目存在飞灰、渗漏液处理不当等问题,造成空气污染、水质不达标等环境污染风险。
五、绩效审计情况
围绕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大绩效审计力度,重点实施新增财政直达资金、相关领域补助资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文化遗产保护和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及大湾区城市群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绩效审计。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坚持边审边改,重在促进规范管理、推动政策落实。截至2020年底,广东省共收到中央财政直达市县基层的资金782.47亿元,已全部下达市县基层,市县级财政已支出781.21亿元,尚未支出的1.26亿元按程序结转下年。
审计结果表明,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有力保障了市县减税降费落实到位,促进了市场主体的生存发展,为统筹疫情防控和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创新实施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使资金下达更快捷,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更严格规范。审计指出了部分市县存在资金分配不精准、下达支付不及时、扩大支出范围、虚报冒领、虚列支出和违规拨付等问题,涉及金额38.44亿元;另外,审计过程中也发现203个项目进展缓慢,涉及金额109.02亿元。截至2021年4月底,有关市县已通过重新安排、收回资金、加快拨付等方式整改38.44亿元,并促进203个进展缓慢项目加快推进,审计指出问题已全部整改。
(二)省级渔业补助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组织对珠海、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等6个市2020年度省级渔业补助资金进行审计,涉及金额22.2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级渔业补助资金有力促进沿海市县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渔业生产和改善渔民生活,但仍存在部分资金分配和项目推进滞后、未及时发放惠渔补贴等问题:一是有2个市本级、2个县主管部门未及时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涉及金额7.05亿元。二是有1个市本级、8个县的21个渔港、避风塘、人工鱼礁等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工,涉及金额2.99亿元。三是有3个市本级、3个县未及时向渔民、渔船业主发放补助资金,涉及金额2.85亿元。
(三)省级教育补助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组织对汕头、汕尾、东莞、中山、阳江、茂名、潮州、揭阳、云浮等9个市2020年度省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进行审计,涉及金额16.1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级教育补助资金有效促进我省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但也存在资金闲置滞留的问题:一是有5个县滞留省级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义务教育薄改等资金,涉及金额1.85亿元。二是有6个县未及时足额拨付省级公用经费补助到相关学校,涉及金额2.29亿元。三是有1个市本级和4个县未及时使用义务教育薄改、校舍维修等资金,相关项目建设滞后,涉及金额1.8亿元。
(四)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使用管理绩效审计情况
组织对省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双创”基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以下简称农业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等3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2019至2020年使用管理绩效情况进行审计。截至2020年底,省级财政已投入3项基金212亿元,社会资本认缴519.94亿元、实际到位307.65亿元,已对外投资项目611个、投资金额395.9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相关主管部门和基金管理机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服务产业发展,基金成效初步显现,但也存在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一是部分子基金投资进展缓慢,截至2020年底,农业基金、“双创”基金各有3项子基金分别超过1年、2年无项目投出,涉及金额35.03亿元、7.11亿元。二是省产业基金、“双创”基金4个项目的投资方向不符合基金组建方案的要求,分别涉及金额2.4亿元和1.73亿元;农业基金的8项子基金对14家企业的投资占股比例超过20%上限,涉及金额20.68亿元。三是“双创”基金的子基金设置仍存在“小、散”现象,“双创”基金共设立或参股68项子基金,其中认缴规模在1亿元以下的14项,1至5亿元的36项,不符合基金整合要求。四是省主管部门未及时对基金开展第三方评价,其中“双创”基金2018、2019年度的第三方评价均比规定晚了400余天。
(五)文化遗产保护和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绩效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省2017至2019年文化遗产保护和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政策落实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区和部门围绕文化强省建设的要求,推进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公共文化设施的免费开放政策落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省文物主管部门未与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协调明确须经事先考古审批才能动工的大型基建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有20个市未按规定开展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工作;有10个市和98个县未按规定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协调机制;有6个市未按规定建立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二是保护基础工作落实不到位。省文物主管部门未按规定组织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涉及784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占比88.49%;未对351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按规定落实“四有”工作要求(即:有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有标志说明、有档案记录、有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占比39.62%。三是部分文物保护监督管理不到位。审计抽查发现,有5个市的23处文物保护单位和2个博物馆存在文物年久失修、锈蚀虫咬等问题;有2个重大考古发掘项目存在文物编号、保管登记和视频监控不规范等问题。四是对非遗技艺抢救性记录保护工作不到位。省文化主管部门未能提前组织对2017至2020年去世的37名70岁以上省级以上传承人开展非遗技艺抢救性记录工作,占比74%;截至2020年底,也未对206位健在的70岁以上省级以上传承人开展非遗技艺抢救性记录工作。
2.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政策落实不到位。审计抽查发现,有3个市的3个应免费开放的文化场馆违规收费;有16个市的100个文化场馆开放时长未达规定要求;有省直和21个市的1744个文化场馆未按规定在节假日或寒暑假延长开放时间,其中88个反而缩短开放时间;有15个市的143个乡镇(街道)文化站2019年全年没有举办过展览活动或培训班;2019年全省5169个公共电子阅览室的1.31万台电脑全年未开机使用,占比72.52%。
3.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有省直和4个市的8家文化单位超范围列支或截留专项资金用于人员及办公费用等,涉及138.13万元。
(六)大湾区城市群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绩效审计情况
组织对大湾区城市群的9个市2015至2020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相关地市通过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节约土地资源,有效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大部分建设任务未完成。省政府要求9个市2020年底前建成地下综合管廊项目251个、里程755.1公里,9个市实际实施项目184个、里程542.87公里。截至审计时,184个项目中,完工项目仅73个,91个在建,20个仍未开工。
2.管廊使用率低,管线未按要求全面入廊。9个市已建成管廊投入使用率为21.2%。有7个市未将燃气、污水纳入项目实施,有1个市供水管线也未纳入项目实施。有2个市已建成的2个项目独立燃气舱均未入廊。
3.规划布局缺乏系统考虑。部分市实施的项目过细过小,建设地点分散,开发时序不合理,干线支线缆线管廊项目未能相互有机衔接,影响了管廊的整体功能效应发挥。抽查已建设的70个项目中发现,服务范围小于1平方公里的管廊项目有42项;184个项目中,建设长度小于1千米的有51项,长度最短的仅170米。
4.后期运维管理不到位。在184个实施项目中,有113个尚未明确后期运维单位,未考虑后期运营费用投入,部分已建成管廊项目运维管理缺位。
六、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以推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国有资源资产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目标,重点组织对省属国有企业、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一)省属国有企业资产审计情况
组织对省建工集团、能源集团、机场集团、航运集团、旅控集团和省网络公司等6户国有企业进行审计,2019年底账面资产总额3351.8亿元、负债总额1741.68亿元、国有资本权益1228.83亿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介于102.46%至111.16%之间。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有3户企业存在合并财务报表抵消不充分、未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及未及时确认无形资产并进行摊销等问题,造成多计资产7.3亿元。有1户企业的下属企业虚构经营电器购销和广告业务,虚列收入4821.64万元和成本支出4737.62万元。
2.部分国有资产损失浪费或存在损失风险。有1户企业的资产处置形成损失,涉及金额1961.49万元;有1户企业的2个项目存在投资损失或无法收回风险,涉及金额1.89亿元,3个股权投资项目已形成损失计提减值准备1250万元;有1户企业的物业资产长期空置浪费,涉及面积1.31万平方米。有4户企业的下属5户混改企业经营模式存在较大风险,涉及金额1.79亿元。有1户企业对参股公司管控不到位,导致国有权益受损3587.78万元。
3.部分改革任务落实不到位。有1户企业贯彻落实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到位,存在能源结构优化规划未及时出台等问题;有1户企业贯彻落实改革重组决策不到位,未完成重组目标。有1户企业未达到整合有线电视网络“全省一张网”和有线电视网络村村通升级的政策目标,截至2020年底仍有2个市、40个县级网络未整合,全省有2.17万个自然村未实现光纤入村。
4.部分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有2户企业存在违规向无资质供应商采购、违规串通投标等问题,涉及金额5.54亿元。有5户企业下属5户混改企业增资扩股募集的资金未按募集用途使用,涉及金额6.25亿元;有3户企业的下属5户混改企业员工持股不合规,涉及金额2256万元;有6户企业的下属9户混改企业实施混改涉及资产评估及产权交易等程序不合规。有3户企业存在土地和房屋出租未经评估和公开招标、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涉及面积2.74万平方米。
(二)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组织对113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和2所省属高校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资产信息不真实。有5个部门和2个下属单位的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2.66亿元;有5个部门和3个下属单位的资产管理数据信息不够完整、准确;有1个部门的2项房产长期未办理产权证书,涉及资产价值582.53万元。
2.部分资产管理使用绩效不佳。有4个部门的部分资产闲置,涉及资产价值1061.66万元和房产413.4平方米。有4个部门和2个下属单位的部分资产验收、处置、出租出借等审批把关不严格,涉及资产价值1731.03万元、房产3365.83平方米。
3.2所省属高校资产管理不规范。有1所高校实验室易燃易爆、危化品等管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向所属企业收取资产有偿使用费47.84万元;购置的6台专项设备及配套用房装修后闲置,涉及金额294.94万元。有1所高校2个工程建设项目推进缓慢导致资金闲置5157.93万元,多付2个项目工程款及可研报告编制费等16.05万元,少计工程类固定资产420.22万元。2所高校部分物业出租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金额1014.97万元。
(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组织对佛山、韶关、东莞、湛江、茂名、潮州等6个市和11个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市县高度重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地区违规出让和使用土地。有1个市和1个区批而未供土地5.57万亩;有2个市和5个县“毛地”出让土地4502.12亩;有2个市和5个县1.21万亩土地违规划拨或出让、1276.05亩土地闲置;有1个市和2个县未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供地1.24万亩,有4个县建设用地超出控制规模9.9万亩。
2.部分农用地保护不严格。1个市和2个县丢荒永久基本农田1084.01亩、耕地2.58万亩;有2个市和8个县存在公墓、房屋建筑物、畜禽养殖场等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52万亩、耕地2239.57亩;有5个县违法占用其它农用地3046.43亩。
3.违法占用林地和湿地。有2个市和7个县违法占用林地1.29万亩,其中违法占用生态公益林4042.6亩;有1个区违法占用湿地99.82亩。
4.水和海洋资源管理不到位。有1个县未完成2019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目标。有2个市的58项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区域性规划未开展水资源论证;有2个市的195个项目未按规定编制及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有2个市和3个县的28家企业、604个自然村集中供水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有1个市的200宗建设用地占用城市蓝线划定范围2731.98亩。有2个县非法围海养殖或滩涂养殖,涉及面积4.37万亩。
5.违规开采矿产资源。有1个市的5个县未按要求划定采砂权可采区、禁采区;有1个市非法或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涉及面积2663.7亩;有1个县以平整土地名义变相开采石灰石原材料338万吨;有1个县超规模开采页岩4.79万吨;有1个市违规出让河道采砂权17宗63.73万立方米,有1个市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砂2宗80万立方米,有2个市以清淤之名违规采砂29宗109.06万立方米;1个市和1个县的23宗停采矿山未复绿。
七、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省水利厅等12个省属部门单位,省建工集团、能源集团、机场集团、航运集团、旅控集团和网络公司等6户省属企业,广东医科大学、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等2所高校,韶关、东莞、湛江、茂名4个市和11个县地方党委政府共55名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所辖领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有4个县违规向企业收取资金或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涉及金额1.79亿元;有1个市和1个省属部门单位未完成“用地清单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行政审批改革;有2个市和7个县的部分乡村建设项目存在缺乏总体规划等问题。有1所高校未完成国家“双一流”建设政策和推进省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的目标任务。
(二)违规决策。有1个市、2个县和2个省属部门单位的8项重大决策事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政策要求。有4个县、1个省属部门单位、1所高校和2户企业的37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当造成国家利益受损、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决策涉及金额46.63亿元,其中直接损失浪费金额1.67亿元。有3个市、8个县、3个省属部门单位、1所高校和3户企业的1092项重大经济事项未按规定集体决策,或未按规定报批,涉及金额102.63亿元。有1个市和5个县违规出台10项与上级政策法规不相符的税费优惠、工程招投标等政策规定。
(三)违规招投标。有1个市、5个县和4个省属部门单位的25个建设项目、采购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或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11.8亿元。
(四)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2个县以租赁形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100台,有1个县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2台。同时,有3个市、3个县和1个省属部门单位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监管不到位,涉及1597名公职人员。
八、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0年,省审计厅共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16起,其中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等161起,移送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55起,涉及公职人员388人。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
(一)公共资源管理领域重大损失浪费问题。共移送此类问题线索108起,主要是在公共资源交易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政府采购物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违规处置或低价出租国有资产,违规调整土地容积率和土地规划用途,虚增征地补偿面积多付补偿金额等。
(二)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共移送此类问题线索26起,主要是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偷工减料,利用扶贫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套取财政资金,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等。
(三)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污染破坏环境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24起,主要是违规占用耕地、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和海洋保护区,非法、越界采矿,破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共移送此类线索23起,主要是违规发放补助、奖金和礼品,私车公养,违规报销餐费,部分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等。
(五)其他方面违纪违法问题。共移送其他方面问题线索35起,主要是部分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违规发包转包、涉嫌围标串标;伪造资料骗取财政资金;少申报缴纳税费等。
九、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落实“大财政、大预算、大资产”理念不到位。一些地区和部门单位缺乏理财的系统观念和绩效意识,“先谋事、再排钱”的工作主动性、前瞻性不强,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不充分,资金全链条、全过程跟踪不到位,导致部分资金、资产沉淀闲置,甚至损失浪费等问题时有发生。二是执行力不强。少数地区和部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慢作为、懒作为甚至不作为现象;对一些政策研究不深不透,宣传推广不到位,统筹协调力度不够;底线思维意识不牢,全过程风险评估和应急准备不充分;依法行政自觉性不足,遵守财经法纪的意识不强。三是制度机制不完善。一些地区和部门单位对上级政策制度的配套建设相对滞后,对一些涉及民生、建设、资源资产等相关领域的制度未及时推动废改立;部门间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不畅,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领域存在工作失序或管理盲区。综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审计建议:
(一)坚持依法理财管财, 进一步强化预决算编制、执行、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增强系统观念,强化“大财政、大预算、大资产”理念,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提高依法理财意识,全面推进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双监控”,强化预算约束力,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加强预算绩效全链条管理,落实财政预算安排“四挂钩”机制,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提高执行力,确保中央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围绕“1+1+9”工作部署,聚焦“十四五”国家和省重点任务,加大对“双区”建设、“双城”联动、“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等重大政策的研究力度,准确领会政策意图和工作要求,确保精准施策。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数字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树牢底线思维,加强地方债务统计监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体系,规范政府投资基金和投融资平台的设立和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三)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民生保障机制。相关地区、部门单位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加快补齐社保、卫生、科技、教育、环保等重点民生领域的制度短板,及时制度配套措施,健全部门间沟通协调和互联互通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支出监管力度,打通民生政策落实“堵点痛点”。坚持把便民利民惠民政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营商环境优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乡村振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民生兜底等民生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国有资源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建立健全决策机制,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省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用好管好单位资产的主体职责,盘活利用好存量资产,优化新增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健全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加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和耕地保护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省审计厅将加强跟踪督促,省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贡献审计力量!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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