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 有力推动
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文 · 李成
广东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国资报告》杂志2022年第2期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以来,广东省国资委完整准确把握管资本为主的要求,深刻理解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的内涵,主动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形势需要,聚焦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国有资本运作、提高国有资本回报、维护国有资本安全,深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全方位、深层次、根本性转变,有力推动国资监管的系统性精准性有效性不断提升,以管资本为主的现代化国资监管体制基本形成,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监管定位和理念逐步转变,从对企业的直接管理转向更加强调基于出资关系的监管
完整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坚持精准定位,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大力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比例达98.73%。坚持依法监管,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省国资委五年来两次调整优化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边界;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出台公司章程指引、强化公司章程管理、规范董事会运作,更加基于出资关系履行出资人职责;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充实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坚持转变理念,切实转变直接管理企业的监管理念,更加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和企业法人财产权,更多依托产权关系和资本纽带、更多依靠公司章程和法人治理结构、更多采取行使股东权和发挥董事作用等手段履行出资人职责,促使省国资委成功实现从国有企业的直接管理者转向基于出资关系的监管者,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监管对象和重点逐步调整,从关注企业个体发展转向更加注重国有资本整体功能
跳出单纯监管单个企业的惯性思维,从关注企业个体发展转向更加注重国有资本整体功能,从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的高度,加强全局研究、系统谋划、整体调控、规模运作,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保值增值,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引导国有企业主动服务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切实发挥国资国企功能作用。大力推进省属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强化国资国企功能定位,建立省属企业主业动态调整机制,以做强做精主业为目标,着眼“一盘棋”,完成省属高速公路、建筑工程、铁路投资、商贸流通和对外贸易五大板块集团层面战略性重组和123户省属二三级企业专业化整合,打造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控制力的一流企业。深入推进央地合作,组织广东省属、广州和深圳市属企业参股南航集团股权多元化改革,打造央地合作的创新样本,与宝武集团合作成立中南钢铁,为广东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新引擎,联合航天科工集团、南航集团设立专项基金,培育航空航天领域优质产业资源。推动国有企业充分发挥社会价值,全力承担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筑起纵横交错的轨道交通网、高速公路网、机场航空网、港口航运网、天然气管网和水安全保障网,推动实现“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高速”,国有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主力军作用、民生保障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在先进材料、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绿色石化、汽车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布局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助力构建更加融合畅通的产业生态体系,产业生力军作用有效发挥;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冲锋在前,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抢险救灾、稳就业中勇挑重担,国有资本的价值贡献充分得到了体现,国有资本的整体收益和控制力有效提升。
国有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主力军作用、民生保障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图为广佛肇高速公路(肇庆段)
监管途径和方式逐步改进,从习惯于行政化管理转向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
着力克服行政化思维,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的行权方式,坚持放管结合,坚持权由法定、权依法使,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权履职。适应管资本要求加快国资委自身改革,重新制定省国资委“三定”方案,新设综合监督处和监督巡察处,围绕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进国资监督方式和手段,搭建新的综合监督制度体系框架,综合监督体系逐步完善;修订完善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出台投资负面清单,从过去的事前审批逐步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组建2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1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有效发挥其在优化结构、授权经营等方面功能作用;出台授权放权清单,深化分类授权放权,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给予不同程度的授权放权,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推动企业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开展授权放权,做到层层“松绑”,进一步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实质性进展,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有效发挥;省属各层级企业全部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并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重要作用有效发挥;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全部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经营管理作用有效发挥;企业各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更加清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加快形成并日趋完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企业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企业管理能力和管理现代化水平有效提升。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全面完成,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从制度上得到进一步确立。改进考核评价体系,统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核,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妥善处理做大与做强、当前与长远、效益与责任的关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突出考核重点,对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推进“一企一策”差异化考核,以科学化的考核引导提升资本回报。通过以上手段,实现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更好地把监管要求转化为股东意志,体现到企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利益主体关系、实现监管目标。
监管导向和效果逐步优化,从关注规模速度转向更加注重提升质量效益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从关注规模速度转向更加注重提升质量效益,更加关注资本优化配置。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圆满完成了国有“僵尸企业”处置、降杠杆减负债、“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单位”、“两非”“两资”处置、重点亏损子企业专项治理等工作,资产质量不断提高;完成全省国有企业70.86万户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等改革和73.2万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国有企业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历史性突破,国有企业实现轻装上阵。推动省属企业加大创新力度,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实现行业领先。“十三五”期间省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196.63亿元,五年平均增长32.96%;2021年研发经费投入98.71亿元,同比增长47.5%,研发投入强度1.76%,同比提升0.26个百分点。强化风险管控,不断健全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投资风险、法律风险、境外经营风险等风险防控,及时防范和有效化解主要经营风险,近年来没有发生系统性风险。通过以上手段,推动省属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提升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截至2021年末,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15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三;2021年营业收入3.1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三,利润总额2,768亿元,位居全国第二。资产超千亿元企业29家,营收超千亿元7家、超百亿元42家,4家进入世界500强,15家进入中国500强。2021年,全省国有企业实交税金2,459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910亿元。
广东省国资委将继续坚持管资本与管党建、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和监管职责、党内监督和出资人监督相结合,以自我革命精神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角色转换到位、工作推进到位,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优化监管方式,发挥国资委专业化体系化监管优势,推动国资监管效能不断提高,进一步提升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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