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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第五批(环督(汕)转[2016]11号)办理情况的公示
12月4日,我县收到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第5批转办件共计1件(来电0件、来信1件),其中,标“*”问题0件。
我县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查处。截至12月7日12时,转办的1件举报材料均已办理(已办结1件,正在办理0件)。其中,确认属实的0件,部分属实0件,不属实1件。
接到交办案件后,县抓线领导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县环保局高度重视,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县环保局接件后,认真开展自查,2015年我县环保局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2份,由于我县环保局网站于2016年6月才建成交付使用,2015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已经在市环保局信息中心进行了公示;2016年至今,我县环保局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31份,并在局公告栏进行了公示。
根据反映的情况,县环保局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立即成立海丰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人秘、环评负责人任副组长,抽调部分股室骨干组成;二是明确责任,立行立改。县环保局人秘股负责并协调相关部门将本年度行政处罚及其他环境信息及时公开;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需公开信息,12月4号在局网站进行了全面公示;三是建立机制,及时公开。立即着手制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公开内容及公开流程,确保环境信息全面及时公开。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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