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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0批交办案件[环督(汕)转(2016)19号]办理情况的公示
2016年12日8日,我县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0批举报转办清单[环督(汕)转(2016)19号]信访案件(受理编号第52号),反映“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笏口新作溪居民楼顶安装了中国移动信号塔。向环保局投诉了,环保局出示了一份第三方的监测报告。现质疑是否有审批手续”。接件后,我县高度重视,由县环保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进行核查。现将该案件办理的情况汇报如下:
经核实,信访案件反映的“中国移动信号塔”确实位于海丰县附城镇前溪村村民张孙迎住宅楼的天台顶上,命名为“前溪村基站”。该基站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建设方是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于2016年3月动工建设, 2016年9月投入运行,运营商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经调查,建设方没有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环评报批手续。
鉴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前溪村基站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县环保局于2016年10月21日向其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站于2016年11月16日停止运行,县环保局对其“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已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壹拾万元,目前案件按程序办理中。
经核实,信访案件反映的“中国移动信号塔”确实位于海丰县附城镇前溪村村民张孙迎住宅楼的天台顶上,命名为“前溪村基站”。该基站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建设方是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于2016年3月动工建设, 2016年9月投入运行,运营商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经调查,建设方没有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环评报批手续。
鉴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前溪村基站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县环保局于2016年10月21日向其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站于2016年11月16日停止运行,县环保局对其“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已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壹拾万元,目前案件按程序办理中。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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