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信息 >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分享到:
纬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根据纬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同意纬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3月25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纬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城东镇赤岸桥广汕公路北侧纬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东北侧锅炉房内
建设单位:纬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惠利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纬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位于海丰县城东镇赤岸桥广汕公路北侧纬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东北侧锅炉房内,占地面积1144平方米,项目将原使用的1台10t/h的燃煤锅炉技术改造为1台10t/h的生物质气化锅炉,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0%;项目东面为海丰县协祥盛染织有限公司、南面为厂内空地和厂房、西面为厂内设施和仓库、北面为黄江河;项目主要从事热力生产和供应,年产蒸汽约36000吨。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气化锅炉燃烧破碎后生物质原料产生的残渣、锅炉废气水膜除尘处理设施沉淀后的污泥;业主对生产过程气化锅炉燃烧破碎后生物质原料产生的残渣、锅炉废气水膜除尘处理设施沉淀后的污泥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收集后交由益阳市永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验收监测结果
纬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编制的《纬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
工况: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均正常运行,工况稳定,生产负荷为80-84%。
固体废物:业主对生产过程气化锅炉燃烧破碎后生物质原料产生的残渣、锅炉废气水膜除尘处理设施沉淀后的污泥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收集后交由益阳市永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纬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纬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城东镇赤岸桥广汕公路北侧纬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东北侧锅炉房内
建设单位:纬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惠利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纬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位于海丰县城东镇赤岸桥广汕公路北侧纬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东北侧锅炉房内,占地面积1144平方米,项目将原使用的1台10t/h的燃煤锅炉技术改造为1台10t/h的生物质气化锅炉,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0%;项目东面为海丰县协祥盛染织有限公司、南面为厂内空地和厂房、西面为厂内设施和仓库、北面为黄江河;项目主要从事热力生产和供应,年产蒸汽约36000吨。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气化锅炉燃烧破碎后生物质原料产生的残渣、锅炉废气水膜除尘处理设施沉淀后的污泥;业主对生产过程气化锅炉燃烧破碎后生物质原料产生的残渣、锅炉废气水膜除尘处理设施沉淀后的污泥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收集后交由益阳市永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验收监测结果
纬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编制的《纬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
工况: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均正常运行,工况稳定,生产负荷为80-84%。
固体废物:业主对生产过程气化锅炉燃烧破碎后生物质原料产生的残渣、锅炉废气水膜除尘处理设施沉淀后的污泥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收集后交由益阳市永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纬兴毛织(海丰)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