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丰县佳宁副食品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同意海丰县佳宁副食品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30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佳宁副食品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城东镇金园工业区
建设单位:海丰县佳宁副食品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佛山市天光源环保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海丰县佳宁副食品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位于海丰县城东镇金园工业区,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在原项目生产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将原使用的1台6t/h的燃煤锅炉淘汰,改用1台4t/h的生物质气化锅炉,以及新增一批配套生产设备,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60%;项目主要以面粉、大米等原辅材料,从事烧卖、包点、水饺、肉丸等速冻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年生产烧卖1500吨、包点200吨、水饺320吨、肉丸1500吨。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蛋壳、废包装材料、生物质气化锅炉产生的炉渣和灰渣;员工生活垃圾、蛋壳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理,生物质气化锅炉产生的炉渣和灰渣收集后交由砖厂作为原料使用。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海丰县佳宁副食品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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