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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高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01-14 17:22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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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高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114日至2020119),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高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高通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丰县生态科技城HBDB-05-1703地块

环评机构:

内蒙古天皓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选址于海丰县生态科技城,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3.004119°,东经115.345642°,占地面积12296㎡,建筑面积约为16369.94㎡,项目主要从事玻璃生产加工,生产显示模块、显示屏,形成年产显示模块400万件,显示屏300万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纯水制备仪产生的浓水与清洗废水统一收集经清洗机自带水槽沉淀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质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锡工序产生焊锡烟尘(颗粒物)、切割过程产生的玻璃粉尘和厨房油烟。企业通过加强车间内抽风换气措施,确保废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lmg/、锡及其化合物<0.24mg/)。厨房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排放

3)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玻璃沉渣、废锡渣、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玻璃沉渣和废锡渣均交由回收司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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