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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展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 2020-03-26 15:5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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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展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根据汕尾市展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同意汕尾市展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1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海丰分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汕尾市展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梅陇镇梅北工业区梅北大道北侧五栋A座

       建设单位:汕尾市展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惠州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汕尾市展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位于海丰县梅陇镇梅北工业区梅北大道北侧五栋A座,占地面积5761平方米,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总投资3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8%;项目主要从事黄金首饰的生产和销售,年生产和销售银饰品2.0吨。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脱蜡工序产生的废石蜡;干式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首饰表面酸处理工序产生的废酸液及容器;生产废水处理站的污泥及废石膏;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更换的废UV灯管。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脱蜡产生的废石蜡收集后循环利用;干式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经布袋除尘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回收公司回收;生产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倒模产生的废石膏收集后交由水泥制品厂综合利用;首饰表面酸处理工序产生的废酸液及容器、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UV灯管暂存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汕尾市展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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