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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城东意诗蒙制衣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05-05 17:17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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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城东意诗蒙制衣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5月5日至2020年5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城东意诗蒙制衣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城东意诗蒙制衣厂

建设地点:

海丰县城东镇海紫公路边东侧东山埔(县土产公司农资配送中心2-4楼)

环评机构:

佛山市科正飞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海丰县城东镇海紫公路边东侧东山埔(县土产公司农资配送中心2-4楼),(地理坐标为北纬22°59'6",东经115°20'35"),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项目年生产西服套装8万套,锅炉房设有2台0.5t/h生物质锅炉,为生产过程中的熨烫工序提供所需蒸汽。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锅炉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水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

(2)项目锅炉废气经处理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标准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确保营运期项目所在的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含油废抹布和手套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废碱液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炉渣及炉灰等一般固废采用回收、外售、填埋等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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