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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丰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05-19 16:36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丰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项目名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丰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机制砂项目

建设单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丰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丰县梅陇镇梅莲公路西边石牌场

环评机构:

深圳市睿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选址位于海丰县梅陇镇梅莲公路西边石牌场,占地面积约11866平方米,其中心处经纬度为E115°13'1"、N22°55'37"。项目租用土地约1186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85平方米,主要从事机制砂的加工,年产机制砂约6万吨。项目总投资约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冲洗废水、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2)项目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密闭生产及喷洒水雾抑尘措施;原料、成品堆场采取地面硬化并覆盖防尘网、喷洒水雾等抑尘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排放。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确保营运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及废油脂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清运处理,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制砖或建筑所需原料。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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