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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可塘镇旺丰石材店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 2020-06-05 14:5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根据海丰县可塘镇旺丰石材店的申请,我局拟同意海丰县可塘镇旺丰石材店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2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海丰分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可塘镇旺丰石材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可塘镇罗北村委洋甲洲(海梅气体厂右侧)

  建设单位:海丰县可塘镇旺丰石材店

  验收监测单位:佛山市天光源环保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海丰县可塘镇旺丰石材店建设项目位于海丰县可塘镇罗北村委洋甲洲(海梅气体厂右侧),占地面积约3200平方米。总投资80万元;年产花岗岩制品1800t。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本地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和沉淀池沉渣属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设置了集中堆放区,统一收集后交由海丰可塘铁道营水泥预制厂回收。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海丰县可塘镇旺丰石材店)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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