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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关于2020年7月份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 2020-08-12 11:00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序号项目名称建项单位建设地址审批时间审批文号批复文件
1海丰县东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海丰县东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丰县联安镇联田开发区2020年7月2日汕环海丰函〔2019〕122号

关于海丰县东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海丰县可塘镇笔架山石场项目海丰县鹏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海丰县可塘镇金钱埔村笔架山2020年7月13日汕环海丰函〔2019〕124号

关于海丰县可塘镇笔架山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3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城东分院改扩建项目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城东分院海丰县城东镇狮山工业区2020年7月13日汕环海丰函〔2019〕125号

关于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城东分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4海丰县新广通汽车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海丰县新广通汽车服务中心海丰县附城镇联西村广汕公路边2020年7月15日汕环海丰函〔2019〕127号

关于海丰县新广通汽车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5海丰县恒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海丰县恒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海丰县城东镇赤山村委大池村后山片兵营边2020年7月27日汕环海丰函〔2019〕132号

关于海丰县恒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电话:0660-6869600,传真:0660-6816311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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