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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格仔食品有限公司汕尾食品加工厂扩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 2020-07-27 09:0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根据广东格仔食品有限公司汕尾食品加工厂的申请,我局拟同意广东格仔食品有限公司汕尾食品加工厂扩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8月3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海丰分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格仔食品有限公司汕尾食品加工厂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赤坑镇可汕公路北侧晒布山

建设单位:广东格仔食品有限公司汕尾食品加工厂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惠利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广东格仔食品有限公司汕尾食品加工厂扩建项目位于海丰县赤坑镇可汕公路北侧晒布山,占地面积4458平方米,建筑面积181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项目主要从事酱卤、油炸、熏烧烤肉制品、灌装水产食品、灌装蛋制品加工,年产酱卤肉制品400吨;油炸卤制品600吨、熏烧烤肉制品200吨、灌装水产食品150吨、灌装蛋制品150吨。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辅料拆包产生的包装袋、腌制过程产生的残渣、熟制工序和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剥壳工序产生的蛋壳、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辅料拆包产生的包装袋、腌制过程产生的残渣、熟制工序剥壳工序产生的蛋壳、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熟制工序、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收集后定期由汕头市潮阳区宏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回收。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广东格仔食品有限公司汕尾食品加工厂)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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