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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中元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 2020-07-27 09:0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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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汕尾市中元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同意汕尾市中元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8月3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海丰分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汕尾市中元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陶河镇杨南村委禁埔荒地
建设单位:海丰县创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汕尾市中元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海丰县陶河镇杨南村委禁埔荒地,占地面积13334平方米,建筑面积63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3.3%;项目主要进行沙、石生产,年生产沙39.5万立方米、碎石24.7万立方米。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废碎石及员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及废碎石统一收集后提供给陆丰市西南英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回用于环保砖生产;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汕尾市中元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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