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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丰隆米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08-20 17:11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汕尾市丰隆米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市丰隆米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市丰隆米业有限公司厂

建设地点:

海丰县赤坑镇可汕公路东侧汕尾市丰隆米业有限公司内)

环评机构:

佛山市科正飞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海丰县赤坑镇可汕公路东侧汕尾市丰隆米业有限公司内(其中心处经纬度为E115.456590°、N22.857948°),原项目占地面积5011.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500平方米。主要利用稻谷从事大米的加工,年利用稻谷2.3万吨,年加工生产大米1.4万吨。本次扩建工程主要拟在原公司楼房二楼闲置区域,安装锅炉及烘干设备,增加新建4台1t/h燃生物质成型颗粒锅炉及配套3台烘干机。本扩建项目实施后公司其余的主体工程、其他生产工艺、产品产能、经营范围及用地面积等均不发生变化。本次扩建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锅炉用水冷凝后回到锅炉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42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烟尘、SO2和NOX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排放限值。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确保营运期项目所在的西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物质灰渣及水膜除尘污泥外售给水泥厂或砖厂等企业进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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