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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顺源塑胶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09-16 09:27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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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顺源塑胶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顺源塑胶制品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顺源塑胶制品厂

建设地点:

海丰县三环路金园工业区(广富搅拌站左侧)

环评机构:

威海威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海丰县三环路金园工业区(广富搅拌站左侧),其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5.338933°,N22.996958°。项目厂房为租赁海丰县贝斯特服装厂房1栋(共二层),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750平方米,内设凹版印刷、吹膜车间、凸版印刷、制袋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项目主要从事PE胶袋的加工生产,年产PE胶袋60吨,项目拟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与冷却废水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

(2)项目吹膜、制袋工序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净化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印刷、干燥工序产生的 VOCs 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2 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第 II 时段标准要求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及废包装袋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油墨桶交由油墨供应商回收利用;印刷机墨辊清洗废水、废活性炭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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