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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博成涂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09-21 11:55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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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博成涂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博成涂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博成涂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丰县城东镇三环路金园工业区

环评机构:

威海威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海丰县城东镇三环路金园工业区(E115°20′20.04″,N22°59′48.3″),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内、外墙腻子粉的加工生产,年产内墙腻子粉500t、外墙腻子粉1000t。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和成品仓库、办公室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45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活污水经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

(2)原料料仓进料粉尘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后达标排放;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确保营运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标准。

(4)项目废包装袋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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