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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大流木业有限公司木皮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08-26 14:36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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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大流木业有限公司木皮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大流木业有限公司木皮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大流木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丰县金园工业区海丰县大流洗涤实业有限公司内

环评机构:

广州市泓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金园工业区海丰县大流洗涤实业有限公司内,其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5°20'39"、N22°59'55"。项目在海丰县大流洗涤实业有限公司内占地面积4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项目建设有3栋单层的生产车间和一栋单层的锅炉房。项目使用原木,经截断、剖方、软化、烘干、剪切等工序后,加工制得天然木皮,木皮产量为2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进入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浸泡废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二者间的较严者后,进入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

(2)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锅炉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经4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烟尘、SO2和NOX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确保营运期项目周边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原木边角料外售给生物质燃料加工企业再利用;锅炉灰渣和除尘灰渣外售给砖厂或水泥厂综合利用;污泥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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