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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菲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12-21 09:29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汕尾市菲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市菲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市菲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金园工业区奇舫电器厂内

环评机构:

潮州市拓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金园工业区奇舫电器厂内(E115°20′24.40″、N22°59′58.37″),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各类塑料包装袋生产,其中计划生产卫生巾包装袋3千万个/年、湿巾包装袋1.5千万个/年、手套包装袋2千万个/年、口罩包装袋3千万个/年、足浴包装袋0.5千万个/年。

项目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含办公区、原料仓、成品仓、印刷区、分切区、复合区等)及相关配套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

(2)项目印刷废气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中第Ⅱ时段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后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VOCs应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建立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系统。落实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废活性炭、废胶水罐、废油墨罐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边角料、包装废料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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