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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老区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12-21 09:30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老区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老区医院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老区医院

建设地点:

海丰县城东镇老区开发区内

环评机构:

广州市泓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海丰县城东镇老区开发区内,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5.359425°,N22.982419°,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规模为设置病床98张,门诊病人数为80人次/天。

项目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含五官科及儿童康复科),员工宿舍及相关配套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综合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466-2005)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三者间的最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

(2)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项目备用发电机产生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厨房油烟经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经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建立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系统。落实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医疗废物,废紫外线灯管,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在海丰县老区人民医院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储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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