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Baidu
map
底部
Baidu
map
  • 政务微信
Baidu
map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信息 >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分享到:
海丰县广隆玻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12-21 09:31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广隆玻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广隆玻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广隆玻璃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丰县城东镇金园工业区内

环评机构:

广州市泓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海丰县城东镇金园工业区内,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5.339306°,N23.000778°,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主要从事钢化玻璃的生产加工,年加工生产规模为各厚度各种需求尺寸的钢化玻璃约36万㎡/a。

项目占地面积6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7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含原料堆场,磨边车间,开介车间,钢化车间,成品堆场),办公室,员工宿舍及相关配套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按照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废玻璃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玻璃粉渣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Baidu
map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