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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陶河东升泡沫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12-29 09:25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陶河东升泡沫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陶河东升泡沫厂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陶河东升泡沫厂

建设地点:

海丰县陶河镇供销社旧肥料仓库

环评机构:

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海丰县陶河镇供销社旧肥料仓库 (E115.390187°、N22.894033°),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泡沫制品生产,规模为年产99.9782吨。

项目占地面积2138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办公室,锅炉房,危废暂存间及相关配套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限值要求后,用于周边林木灌溉。

(2)厂房生产废气经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4 中的非甲烷总烃及苯乙烯排放限值要求后达标排放,锅炉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排放限值要求后达标排放。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建立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系统。落实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炉渣交由制砖原料和建材原料外售而综合利用,沉渣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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