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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可塘镇红昌林酒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1-07-01 09:39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项目名称:

海丰县可塘镇红昌林酒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可塘镇红昌林酒厂

建设地点:

海丰县可塘镇长桥工业区

环评机构:

深圳市达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海丰县可塘镇长桥工业区,占地面积1822.5平方米,建筑面积236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从事白酒和米醋的生产、销售,年产白酒80吨、米醋1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洗瓶废水、纯水制备尾水、蒸馏冷却更换水属于清净下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可塘污水处理厂处理洗罐废水、泡米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可塘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可塘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2、项目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扩散,减少车间异味;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通过合理布局、加强处理池体管理、及时清除池底的废弃物,防止池体发出恶臭难闻的气味散发,同时采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种植绿化等措施。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建立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系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反渗透系统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交由回收商再生利用;废包装材料、污泥交由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酒槽(含锅底水、黄水)定期外卖猪场喂猪。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可塘镇红昌林酒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71日至202177),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联系电话:0660-6869600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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