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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群(海丰)首饰厂有限公司宝石泡酸和注胶工序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2-06-16 14:56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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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超群(海丰)首饰厂有限公司宝石泡酸和注胶工序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超群(海丰)首饰厂有限公司宝石泡酸和注胶工序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超群(海丰)首饰厂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丰县可塘镇圆山岭工业区

环评机构:

广东绿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海丰县可塘镇圆山岭工业区,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5°27′29.118″,N22°57′20.319″。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5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650平方米,主体工程为7层楼厂房,其中1~6楼为泡酸车间,7楼为注胶车间。项目加工制得的产品为经泡酸或注胶后的原料宝石,加工量约为5000吨/年。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清洗废水、泡碱中和废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调节池+酸、碱中和池+斜板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可塘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可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进行深度处理。

(2)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泡酸废气、配胶废气、注胶和离心甩胶废气、烘干废气、燃烧废气。泡酸废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配胶废气、注胶和离心甩胶废气、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的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和表2总VOCs排放限值的要求。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有组织排放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的要求。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酸液、包装废物、废活性炭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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