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3月)
一、城市空气环境
2020年1-3月,全省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8.9%,较2019年同期(以下称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8.8%,同比上升4.1个百分点。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微克/立方米(18.8%);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微克/立方米(27.3%)。臭氧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45.2%和29.5%。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湛江、汕尾和茂名市,后三位为清远、揭阳和广州市;中山、珠海、佛山等20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清远市同比有所变差。
2020年3月,全省AQI达标率为99.7%,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100%,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14.3%);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微克/立方米(25.0%)。臭氧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47.0%和22.0%。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湛江、茂名和阳江市,后三位为揭阳、潮州和清远市;韶关、肇庆、佛山等19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揭阳、汕尾2市同比有所变差。
附表1 2020年1-3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附表2 2020年3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二、水环境
2020年1-3月,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80个)水质达标率为100%。2020年第一季度,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84个)水质达标率为100%。
2020年1-3月,7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83.1%,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0%;27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森高排污口断面因断流缺测,暂不纳入统计)水质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
2020年1-3月,187个省考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中,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河源、珠海、肇庆市,后三位为揭阳、汕头、湛江市。茂名、东莞、珠海等18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湛江、河源、汕尾等3市同比有所变差。
2020年1-3月,9个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中,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石马河旗岭、淡水河紫溪、深圳河河口,后三位为练江海门湾桥闸、榕江北河龙石、茅洲河共和村。石马河旗岭、茅洲河共和村、东莞运河樟村(家乐福)等8个断面水质同比有所改善,小东江石碧1个断面同比有所变差。
附表3 2020年1-3月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2、为与国家排名衔接,省排名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
附表4 2020年1-3月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水质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2、樟村(家乐福)断面1-3月数据除氨氮为Ⅴ类、总磷为Ⅲ类外,其余指标均达Ⅰ~Ⅱ类,因此该断面水质类别定类为Ⅴ类但水质综合指数较低。
3、共和村断面1-3月数据中,有5个指标在Ⅲ类-Ⅳ类间;龙石断面1-3月数据中,有6个指标在Ⅲ类-Ⅳ类间,因此该两个断面水质类别虽为Ⅳ类但水质综合指数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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