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 > 定价标准 > 服务价格
分享到:
转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9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尾市发展改革局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951号)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