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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专业设计费能否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规定计算?该规范三级、四级公路设计费附加调整系数为1.89,地方财政局审核设计费时,毫无根据取消1.89的系数,请问该行为合法、合规吗?或者有何依据能取消1.89的附加调整系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已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31号令已废止《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其附件《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一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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