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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丰县安达小汽车出租运输有限公司新能源出租汽车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发改价格〔2021〕12号)
海丰县安达小汽车出租运输有限公司:
为合理补偿出租汽车运营成本,促进县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开展对海丰县安达小汽车出租运输有限公司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测算和召开价格听证会论证,并报请县政府十五届九十一期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制定海丰县安达小汽车出租运输有限公司新能源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和标准:
1、起步价:7元/2公里;
2、超过2公里后运价:2.4元/公里,跳表距离0.6元/250米;
3、回空费:单程超过15公里的,每公里运价加收30%;
4、停歇费:4分钟内不收费,4分钟后每分钟0.30元;
5、夜间服务费:夜间23时至次日6时,每公里运价加收20%;
6、过桥路费:过桥路费由乘客支付。
二、出租汽车营运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按出租汽车运价规定和计价器显示金额计费。
三、出租汽车必须按规定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装、检验检测计价器,并持有检测合格证。
四、你司要加强对司机的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出租汽车运输价格管理规定,规范收费行为。
五、对残疾人、儿童乘车的优惠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其他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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