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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海丰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 2016-12-31 11:50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海价[2016]71号

县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全面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3112号)、《关于公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粤发改价格[2016]3663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46项市政府部门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汕府[2016]82号)、《关于公布汕尾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汕发改价格[2016]339号)等要求,我局编制了《海丰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版)》,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录清单的主要内容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是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本公告发布的《海丰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版)》,是经县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后,确定保留审批部门目前现有项目的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立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处理决定、价格管理方式等内容。
      二、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目录管理,审批部门经清理规范后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对确定保留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中介服务机构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理念,不得擅自扩大服务范围、减少服务内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等行为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三、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是根据县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展,依据法律法规及收费政策等情况变化,实行动态管理,适时通过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本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
     
      附件: 《海丰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版)》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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