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 > 定价标准 > 行政事业性收费
分享到:
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1516号
国家移民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定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政策措施的部署要求,规范出入境证照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为成人每人350元,证件有效期10年;儿童每人230元,证件有效期5年。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规定自2020年10月10日起执行,每年将根据汇率变化情况,评估调整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20年9月28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