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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海丰县城供水价格分类的通知(海发改价格〔2021〕13号)
  • 2021-05-10 10:1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海丰县供水总公司,海丰县城东自来水公司: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简化水价分类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253号)的要求,为理顺供水结构,简化水价分类,推进供水价格改革,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十五届九十一期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调整海丰县城供水价格分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海丰县城供水价格分类

  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将现行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性用水、消防绿化环卫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六类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二、调整后分类供水价格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保持不变:第一阶梯水价1.68元/㎥,第二阶梯2.52元/㎥,第三阶梯3.36元/㎥。

  2、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把原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性用水、消防环卫绿化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后,供水价格统一调整为2.40元/㎥。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保持不变:3.50元/㎥。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等相关规定仍按原海丰县物价局《关于县城地区实施两部制阶梯式计量水价的批复》(海价〔2013〕109号)和《关于城东镇实施两部制阶梯式计量水价的批复》(海价〔2015〕15号)文件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按抄见水量执行。请你公司认真做好这次供水价格分类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正面引导新闻舆论,争取社会各界对简化水价分类政策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水价改革的顺利实施。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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