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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9-11-15 10:17
  • 来源: 价格管理处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粤发改价格〔2019〕3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有关通信企业:

  为切实降低我省5G基站用电成本,加快5G产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及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5G基站用电价格问题

  (一)全省(不含深圳市)包括5G基站在内的通信基站统一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深圳市的通信基站按照报装容量执行相对应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

  (二)全省通信基站可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选择后半年内不得变更。

  (三)通信基站的峰谷电价标准及时段划分按照各市原普通工业专变用户的峰谷电价政策执行。深圳市的通信基站按照深圳市现行峰谷电价政策执行。通信基站所属企业应主动向电网企业提出执行峰谷电价的申请,电网企业应根据企业的申请尽快安装符合条件的计量装置,并自安装完毕送电后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二、加大转供电环节用电价格监管力度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清理规范5G基站转供电价格问题,督促转供电主体严格按照规定的目录电价向5G基站收取电费,加大力度查处违法违规提高5G基站电价、加收电费和额外费用等行为。

  三、加快推进5G基站转供电改造为直供电工作

  (一)电网公司、铁塔公司和各通信运营商要按照“分步推进、先易后难、能改即改”的原则,加快推进5G基站转供电改造为直供电工作。

  (二)符合公变低压直供条件的5G基站应尽快完成直供电改造;不满足公变低压直供条件的,采用专变后加装子母表方式,单独安装电表并按照直供电电价执行。电网公司开展相关改造工作不得将业主提供同意书作为前置条件。

  (三)电网公司、铁塔公司及相关单位应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并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供用电责任,共同做好5G基站“转改直”工作。电网公司要建立5G基站直供电改造、简化用电报装流程等相关工作机制和专职工作小组,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制定完善全省5G基站转供电改造为直供电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铁塔公司、各通信运营商要主动向电网公司提供转供电5G基站的有关信息及相关材料等,加强与转供电主体沟通,会同电网公司共同做好“转改直”工作;涉及转供电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等单位应做好表率,积极支持5G基站报装用电和“转改直”工作。

  四、明确5G基站用电投资界面及费用分摊问题

  电网公变低压接入5G基站以用户红线边低压计量装置为投资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由供电部门投资,分界点负荷侧由用户投资。专变接入5G基站以公用环网柜或户外开关箱的连接点(电缆终端头)为投资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和计量装置由供电部门投资,分界点负荷侧由用户投资。

  五、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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